时间:2023-05-08 13:31:57来源:法律常识
东莞东城刑事律师-开设赌场逮捕后取保
嫌疑人夏某某从2021年3月份起,联系到上家开了赌博网站的房卡。其开设赌场的流程是先向上家买房卡,上家将房间链接发给嫌疑人,嫌疑人点开链接、开好房间,重新生成链接再发到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内,群成员通过开好的赌博房间进行赌三公,嫌疑人建立的微信群内成员约三十人左右,固定参与赌博的成员约七、八人,嫌疑人是群主。开设赌场期赌资流水共计20多万,嫌疑人个人抽水获利2万元。
【辩护对象】:夏某某
【涉嫌犯罪】:开设赌场罪
【团队律师】:东莞金牌刑事律师杨太平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办案结果】: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本案嫌疑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般来说检察院决定逮捕则说明本案是具备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初步证据的,团队律师经会见嫌疑人,了解到本案情节较轻,因此在批捕之后,依然决定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尽力帮助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
之后团队律师从本案各同案犯、参赌人员均已被抓获并取证完毕,无串供可能性、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等各方面角度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供了同类案件判例供检察院参考,最终成功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嫌疑人逮捕后一个月帮助其取保候审并释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