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如何请辩护人员(刑事案件律师怎样给辩护)

时间:2023-05-09 10:34:13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律师如何请辩护人员(刑事案件律师怎样给辩护)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行侦查 ,调查相关证据,不是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侦查机关根据现有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就会进行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就会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初步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移送涉嫌犯罪的证据,做出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会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上说明理由,逮捕依据,并说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个罪名是人民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初步认定的,它是根据涉嫌犯罪事实,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做出的,但是由于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事实、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刑法对保护主体、惩罚必要性等认识的不同,就有可能出现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涉嫌罪名的不一致。

有一个未成年因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在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由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事实的性质认识不同,最后,人民检察院依据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认定涉嫌罪名不一致是很正常的,这毕竟是根据初步侦查的证据做出的罪名认定。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审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工作人员不但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而且审查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因此,有时也会出现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与人检察院起诉书中被告人的罪名不一致,大家都知道,之所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不同,是因为每一个罪名是每种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事实,审查在案证据材料,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定性,这是公诉案件阅卷必须完成的。人民检察院会根据阅卷情况,作出适用刑法的判断,因此就会出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纠正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罪名的情况,最终也还是依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进行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会作出两种决定,一种是发现不起诉的情况,就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是犯罪嫌疑人及近亲属愿意看到的,但是只是个别案件。另一种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刑处罚的就决定起诉。

当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被刑事处罚,人民法院是否采纳公诉机关的观点,人民法院是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那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律师的辩护意见。

一个刑事案件判决的结果看似法院的事情,实际牵扯到公检法及辩护律师对犯罪行为性质的判断,人民检察院和律师在法庭上对抗,实际上对法律的正确适用的认识,因此,可以看出,刑事案件聘请一名优秀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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