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2:10:37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审查逮捕工作司法审查转型,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改革目标。2017年以来,溧阳市院深入推进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工作,在省内率先实现审查逮捕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为将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提供“溧阳”样本。
一、着力推进制度保障,提升司法化审查逮捕规范建设。
一是建立逮捕转型制度,探索审查逮捕司法化。2017年3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牵头制定了《司法化审查逮捕实施意见(试行)》。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实施细则,以规范的形式明确司法化审查逮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事项,保障机制运行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该院牵头与市司法局协商会签《关于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律师援助制度,聘任首批50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审查逮捕阶段未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引入公开评议制度,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该院制定《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评议”工作细则》,正式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评议”制度,实行“阳光评议”。经遴选,该院选定十名特约评议员作为第一届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特约评议员”,评议员全程、全面参与逮捕案件公开听证,现场监督逮捕案件审查,并独立进行评议。
二、着力抓好硬件保障,构建司法化审查逮捕配套建设。
一是积极沟通协调,完成审查听证室设立。该院与溧阳市看守所多次协调,最终在溧阳市看守所建立了规范化逮捕听证室,为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当场发表意见配置专门的司法化审查场地,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确保逮捕听证过程庄重、有序。二是协调同步推进,规划专门办案区建设。为给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常州市院督促指导下,溧阳市院对审查逮捕司法化办案工作区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年后进行施工建设,充分体现了审查逮捕由传统的封闭化、单一化向公开化、多样化转变。三是化解实际难题,提升侦监智慧化水平。该院在审查逮捕环节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简化文书制作、精简程序流程,同时利用远程视频听取意见等现代科技手段降低司法经费支出,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三、着力夯实组织保障,带动司法化审查逮捕能力建设。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有效指导实践工作。2016年底,该院既将司法化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列为2017年度重点推进工作。由检察长负责,分管副检察长牵头,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为深入推进司法化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锻炼指引,提升干警办案能力。2017年初,该院专门成立专题调研小组,紧密结合检察权运行规律和审查逮捕工作实践,从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律师权益保障、检务公开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同时采用加强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模拟实战等方式,多措并举提高干警诉讼式审查逮捕办案能力水平。三是统筹各方力量,推动司法化审查逮捕有序开展。该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就逮捕工作司法审查转型以及如何具体开展分别向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特约评议员等群体开展专题讲座。同时建立对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以及特约评议员等考评机制,要求法律援助律师签订保密协议,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予以必要处理,确保司法化审查逮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