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3:32:55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模式优化以及法治进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大量轻罪人员被羁押,不符合逮捕措施的制度定位。降低审前羁押率,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已是社会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应严格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以“羁押为例外,不羁押为原则”,慎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羁押措施。
但坚持“少捕慎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的同时,加强检警合作,细化取保候审监督考察制度,把帮教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用特殊的司法关爱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积极探索取保候审监督考察机制,加强检警合作,要求执行机关严格落实定期报到、不定期查访、听取第三方评价等系列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每期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得出A(优秀)、B(一般)、C(较差)三个维度的评价。
执行机关将每期监督考察情况填写在《取保候审监督考察表》上,移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一并提交,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东乡派出所
南街派出所
▲未检检察官到执行派出所了解取保候审监督考察情况
整个取保候审监督考察过程,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还将联合公安、广宁团县委、广宁县妇联等部门落实系列帮教措施,把帮教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检检察官联合执行派出所、村委干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
接下来,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完善非羁押诉讼保障措施、建立取保候审监管协作机制、建立教育帮扶基地等,完善降低审前羁押率的配套机制。
来源:广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