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找擅长刑事辩护律师(广西玉林市律师所在哪里)

时间:2023-05-09 22:12:53来源:法律常识

玉林找擅长刑事辩护律师(广西玉林市律师所在哪里)

文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宁延庭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不论你是想说服人还是想驳倒人,你都要不遗余力地诉诸感情。要俘虏人就得充分利用感情。——切斯特菲尔德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由:2017)桂0902刑初xx号

案由:敲诈勒索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文书性质:判决书

一、当事人信息

文某某-被告人

二、承办律师

辩护人:宁延庭律师

三、审理经过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6日凌晨3时30分左右,被告人文某某在文某1(已判刑)纠集下,与梁某、陈某1、陈某2、翁某、谭某1、文某2(均已判刑)等人以追债为籍口一起到玉林市玉州区某酒吧门前停车场内,被告人文某某及文某2指认谭某是“肉蛋”后离开。后上述人员将谭某强行押上一辆商务车,在玉林市玉州区某酒吧门前停车场内,将谭某强行押上一辆商务车,拉到玉州区一处偏僻的山洞内藏匿,文某1叫梁某、陈某1、陈某2、翁某看守谭某后离开,快到天亮时,文某1回到藏匿谭某的山洞内威迫要求谭某给付13万元,在谭某答应给付13万元后,文某1等人才将谭某拉到北流市附近释放。在拘禁过程中,谭某被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谭某的损伤为轻微伤。2012年12月3日,谭某在文某1等人多次威胁催促下将5万元现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文某1将赃款分给梁某、陈某1、陈某2、翁某各3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告人文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文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应当从减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与他人敲诈勒索被害人13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有8万元未能得逞,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主动交纳,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文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文某某退赔被害人谭杰的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罗盈

宁延庭简介:

宁延庭律师,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鸿州刑辩团队”主任,广西玉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法律风控高级讲师。

专注于刑辩技能实务研究,聚焦于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减刑假释法律服务、法律培训服务四大业务版块。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