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4:46:02来源:法律常识
2018-03-11 07:48 | 金华日报
“这回就算打官司,也有律师给我撑腰,我不怕了。”3月7日,磐安县安文镇的张先生成为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驻所律师调解室成立后的受益者。
前不久,张先生和他人发生纠纷受伤,虽经民警多次调解,但医药费始终未有着落。这次在驻所律师的调解下,对方态度终于软化。
“像这种非警务类警情,基层派出所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处理吧,牵扯民警大量精力,还常常吃力不讨好;不处理吧,就成了治安隐患,也许哪天就会出大事。有了驻所律师后,由他们为群众提供更专业的服务,群众满意,民警也减负。”该所教导员厉洪说。
安文派出所是磐安县公安局唯一一个城区派出所,管辖一镇三乡,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均占全县多数,治安状况较为复杂,治安案件数及刑事发案数均占全局多数。派出所进行警务改革创新,1月25日成立驻所律师调解室,给聘用的两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同时宣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让律师成为民警化解矛盾的“外援”。自调解室成立以来,驻所律师已参与调解12起纠纷。
驻所律师是置于违法行为人、受害人以及公安机关之外的第四方。公安机关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询问后,经当事人申请,律师便可介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或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申请还可由驻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驻所律师调解室成立后,律师还担负起行风监督员的职责,监督民警的警容警纪、工作作风,以及执法办案的流程,促使民警自觉维护形象,提高执法质量。
(据《金华日报》,原作者:张黎明 陈巧瑛 周静莉,编辑:钱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