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6:16:08来源:法律常识
沟通制定细则 办案落实制度
——我院贯彻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规定,近期,我院及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并就如何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问题达成了共识。
公检法司与会人员研究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
会后,我院迅速召集刑检部门全体办案人员传达了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规定及《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细则》,将规定迅速落实到办案工作中。近日,我院在办理陈某某、潘某某等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及范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过程中,经审查,对该两件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月14日上午,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对该两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中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重点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有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实现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
集中签署
速裁程序证据开示
在办理范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过程中,范某某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我院决定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办案人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进行证据开示,后由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及值班律师签名确认。该案是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至发稿日,我院对3件7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其中1件1人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今后全面贯彻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普法小课堂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原仅适用于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扩大至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即可适用。
先看一组时间图
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前述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速裁程序纳入其中继续执行;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制度的处理原则,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制度。
至此,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及速裁程序正式落地,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全面系统化、制度化。
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