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7:25:08来源:法律常识
摘要:深圳市民刘先生最近到中山置业,在交纳了首期款后又被开发商要求交1000元律师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市民热衷置业的周边城市如惠州、东莞、中山、珠海都普遍存在这样一笔律师费,收取的数额在500~1000元/笔。深圳市民刘先生最近到中山置业,在交纳了首期款后又被开发商要求交1000元律师费。
深圳市民刘先生最近到中山置业,在交纳了首期款后又被开发商要求交1000元律师费。“这是个什么费?”刘先生感到一头雾水。记者调查发现这笔被转嫁的律师费实际上违反了相关规定。
置业“律师费”是个什么费?
业内人士指出,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深中通道动工的利好下,他于今年3月初在中山市南朗镇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交纳了70多万元的首期款。最近,他根据开发商的通知过去签署正式合同,但被要求另外缴纳一笔1000元的律师服务费,声称是为客户提供办理银行信贷、房产抵押、领取房产证等。刘先生感到有些困惑,自己在深圳购买的两套住房从来没有这笔开支也顺利入住了。为什么外地置业有这笔费用呢?
在东莞樟木头买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也遇到了这个名目的收费。而且还被收取了两次,一次比一次高。“第一次是签合同时,每户收取800元。第二次是领房产证时,开发商说我对室内结构进行了改动,必须交2000元律师费去活动才能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审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市民热衷置业的周边城市如惠州、东莞、中山、珠海都普遍存在这样一笔律师费,收取的数额在500~1000元/笔。但深圳的很多楼盘则没有这笔收费。
有开发商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房贷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既可以请律师出面审查购房者资信并“跑腿”办理相关手续,又节约了银行和开发商的人手,自己还不用出一分钱。
一家承担了此项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他们为开发商或银行制作格式的购房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书,并出面协助开发商和银行同置业者签约。但置业者交纳的律师费不一定全进律师腰包,其中大部分返还银行或开发商。
律师本是受银行或发展商所托,本来应该按照为谁服务谁埋单的原则,但律师费却强行由购房者“埋单”,造成事实上全国各地置业者一直在为这笔费用掏腰包,却不知道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记者从广东省银监局了解到,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并没有律师费这一项目。如以律师见证且支付律师费为贷款条件,则属于强制交易。置业者可以保留相关凭据投诉。
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据介绍,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明确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换而言之,“谁委托,谁受益,谁埋单,这是很正常的,如果顾客没有委托律师,那么就不应该对此承担费用。”(记者秦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