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2:14:3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以来,原阳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民事行政争议一并解决机制(以下简称“民行解决机制”),妥善解决了一批当事人积怨较深、长期信访、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在提高行政诉讼审理效率的同时,又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树立起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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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府院联动,助推“民行解决机制”见实见效。
将探索“民行解决机制”作为行政审判重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注重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与县乡两级政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解决合力。宋某军诉原阳县政府、路寨乡政府、第三人宋某杰土地确权纠纷案,原告与第三人系伯侄关系,围绕争议宅基地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诉讼和信访,案由涉及遗产继承、排除妨碍、土地确权等,法院与县乡两级政府就该案多次沟通研讨,制定解决对策,庭审时冯卓群院长担任审判长,县、乡两长的“一把手”均出庭应诉,从国法亲情入手释法明理,最终该案顺利调解,宋某军主动让出该宅基地,宋某杰支付伯父宋某军一笔补偿款,其他相关民事纠纷也随之彻底解决,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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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建设,切实解决民行交叉案件审理难题。
民行交叉案件因行政与民事之间存在相互制约、裁判不统一、循环诉讼及相左裁判文书无法执行等问题,尤其在民事争议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基础的情况下,民事裁判对行政诉讼案件影响较大,如不妥善解决不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针对上述问题,原阳县法院规定,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在立案阶段发现的,由立案庭标注为关联案件交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在诉讼阶段发现的,由行政庭协调合并审理,明确了各审判组织的职责分工,使“民行解决机制”进一步落到实处。该院还要求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注重对行政争议背后的基础矛盾进行调查,有针对性的采取化解措施。李某诉原阳县公安局四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经调查系由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引发,李某与承揽人因安装门窗发生争执,承揽人一气之下翻墙进入李某院内,将安装好的门窗拆下,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李某则认为处罚过轻提起诉讼。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最终促使承揽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主动扣减了门窗维修费,李某也撤回行政诉讼和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起民行交叉纠纷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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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民行解决机制”效能。
审理过程中,原阳县法院还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当事人信任的律师、当地乡贤和村干部参与调解,从不同角度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一步提高解决效果。陈某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案,陈某因快递破损与快递公司职工李某发生争执,继而互殴,公安机关调查后,对双方分别作出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李某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邀请快递公司经理张某和陈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高某参与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医疗费各自负担,陈某撤回行政案件起诉,李某撤回民事赔偿案件起诉。
原阳县法院通过积极探索“民行解决机制”,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也连带解决了其背后的基础矛盾,成为该院全面落实诉源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