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2:43:10来源:法律常识
吴丹红因受理劳荣枝案辩护,最近成为了风口浪尖上的人物,全网声讨谩骂不说,更是被他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法院一纸举报而天下知。在吴丹红不断提出劳荣枝案疑点和证据后,不被理性彻查而被如此声势浩大的讨伐,这是极其危险的信号。
为什么面对一个可能会被判死刑的人案中存疑的证据和疑点不去彻查,在如此潦草中匆匆去认定一个人死刑。
难道他日若真存在更多的证据浮出水面,而这个被判死刑了的人的命,谁能给赔回来吗?
劳荣枝当真参与了捆绑、色诱、共谋、合作、杀人,也知道死了人,是主犯,那查清之后不是一样跑不了死刑,还更能把她的罪行大白于天下,堵住那些成天为劳荣枝叫冤的悠悠之口,把这个案子真正列为经典案件,当真配得上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案件的地位吗?
没有人同情和偏帮劳荣枝,而是在人命面前,容不得含糊。杀,一定是慎杀。在最高法都提倡对于死刑是少杀慎杀的前提下,加之早前一些类似呼格案的冤案不断被推到人们面前,更是要对死刑判决严谨再严谨。
那些以口供定案或者是被匆匆结案的案件,后来证实它只是一场悲剧。
难道在如此多的人命悲剧面前,还要不断的让之前的遗憾重演,这才是法治和文明的进步吗?
当然有人会说劳荣枝案,和此前呼格案那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她一个跟着杀人恶魔法子英四处流窜作案的同案犯有什么无辜可言?
对,从来没有人说劳荣枝无辜,但是对于死刑的认定是一个严谨而严格的事情,既然现在有人提出疑问,为何不正视?
包括不止吴丹红,甚至他自媒体转载的文章里面,一些心理咨询师和越来越多的律师,都不断在站出来要求彻查案件当中的一些疑点。
虽然这个案件是20年前发生的,但目前可查证的地方不是没有。
常州案没有被害的夫妇刘某以及劳荣枝的邻居老太和法子英的狱友刘某,这些人都是还在世的,他们的质证那是相当重要的,这些人是完全可以作为调查的方向去做的。
还有吴丹红不断在他文章里面提到的,南昌公安对劳荣枝非法诱供,以及劳荣枝此前被秘密羁押,包括一审劳荣枝家属已经委托了他成为代理律师,后来却以被两名法援律师作为一审辩护而结束,为什么?明明家属委托了律师,最后却是法援律师代理辩护。
而关于法援律师指派的问题,官方回复是劳荣枝本人自愿的。但就像吴丹红所说的,一开始劳荣枝落网后,江西官方把就该案作为一个典型在宣传,给她的定位就是“杀人恶魔”“女魔头”“白莲花”,说她后来在一审庭审“演技高超”“反侦察能力强”各种的印象。
先不说这些对劳荣枝人格上的评价如何,但是在一个案件没有定性之前,官方发出如此倾向的言论确实不妥,而这种行为加上后来辩护众多证据不采纳也不调查的现状,怎么让人信服这对劳荣枝是公平正义,案件办理也是全无偏颇呢?
而所谓务一行知一行,作为一个经常和刑事案件打交道的刑辩律师,吴丹红更比普通人了解现在中国司法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难点在哪。
所以他比普通人更明白什么是证据,一个案件当中存疑的东西是什么?哪个东西可能对案件造成一些认定的错误,他难道都不比那些甚至对法律都不精通的普通人更清楚吗?
他作为一个律师本身深受律协和司法局以及法律的制约,他不懂得不与司法系统为敌更能为自己谋利?他不懂迎合司法系统工作全无风险吗?
还是他不懂捏造伪造证据,对他个人的致命危害吗?他真的到了要至于为名为利去铤而走险,罔顾法律,甚至公然违法吗?或者他必须要借助劳荣枝的案件来为他自身增加所谓的名气以至于名利双收吗?
如果真的是有接触过实际官司或者看过身边人一些官司案例,以及多了解一下民生新闻,法治新闻的人,别的不说,就看看平台上在某甲某号排队打卡的长龙,和总被前脚到后脚劫走的大军,就可以知道当今我们所处的实际司法环境如何。
是不是办理的那么公正,是不是不存在集体制造冤案的情形发生?甚至于,是不是这种乱办乱判已成为蔓延各地的不良之风。
实际上,愿意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敢和公检法的不公判决叫板,这类刑事律师走不好不但不会为自己得到所谓的名利双收,而让自己都身陷“囹圄”,也正如现在的吴丹红一样。
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以及他所专注的疑难证据研究,这么一个法律先锋,或者是对法律的专注达到了痴迷的一个人,相信他的出发点是出于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去研判一个案件多过争名夺利。
尤其是这种涉及人命,可能会造成死刑的案件当中,这个人到底是真的该不该判死刑?这个证据到底是不是存在瑕疵?到底有没有可能这个人存在被冤枉?
他作为一个刑辩律师的责任,就是尽最大可能去找到这些存在疑点的地方和更多证据,以使他的委托人达到被法律的公正对待。
他从来不是说劳荣枝无罪,而是到底至不至死这个问题。它本来就是一个严谨而严肃的问题,人命关天的事难道不该彻查清楚吗?
退一万步讲,最后查出来的结果是劳荣枝罪大恶极参与了法子英杀人,若更多证据指向,她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那杀她不就是替天行道,理应为之吗?
但是,怕的就是这中间真的存在冤情,而错杀,如果错杀她的命,可真没有人还得回来。
如果你要说她死不足惜,她的命除了她本人和家人没谁在意那也可以。但是如果一个劳荣枝现在可以被存在如此的证据和疑点的情况下,被不顾事实判决,只顾民意判死,那么你觉得他日有一天你或你的家人朋友深陷同类劳荣枝案的时候当真有人为你申冤吗?
如果你存在冤情还有更多的吴丹红,李丹红,王丹红站出来为你主持公道吗?那你自己那个时候是不是可以感受一下不看事实,群情激愤全民杀之而后快的那种被群体围杀的绝望了。
当然你更也不用说一个律师,真的会逆转一个案件,如果他的证据本身没有说服力,提出再多都是白搭,但是如果他提的证据那是与事实相符并且可以逆转案件的证据,那也不是他的原因,是证据本身的效力,律师只是抛出证据的人。
把律师等于证据本身,把原因等于结果本身就是胡搅蛮缠。
而不阻止彻查证据,是懒政,不负责任。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以事实说话,证据到哪办到哪,哪怕结果有偏差,那也是客观证据所致,不存在心虚打脸,怨不得人。
但若明知有冤不查,却为了掩盖之前的问题而强行制造问题,这才是最大的恶以及肆意放任草菅人命。
就算是被很多人所不耻的熊达律师,先不提他和网友对骂所展现的形象,也不讨论他加入这场案件到底是出于名还是出于牟利。
但是有更多的律师愿意为了司法的公正和和法理的正义去站出来,提出他们专业角度看判决环节的认定证据漏洞和可能存在的疑点,然后对这个案件进行更全面的探讨,让这个案件走向一个更合理更公正的判决,这难道对于普通人来说它是一件坏事吗?它的获益和你无关吗?
包括前检察官姜晔律师,她对劳荣枝案看法也是需要理性彻查,包括认为劳荣枝口供涉及到证据的排非,她认为公安机关对劳荣枝长达23时58分的审讯,就是疲劳审讯。
她称“在如此强度审讯下,别说一个女人,就是钢铁汉子也会崩溃”。
所以既然存在疲劳审讯,吴丹红二审中提出证据排非就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企图捂嘴打压,企图让你说不出话,企图让你发不出声,企图让你说的话被人听不见,为什么?法治就是如此运用的吗?
包括他提出的在南昌公安侦查的时候,警方已掌握法子英的口供情况下去带入帮助劳荣枝回忆,最后二审裁定主要依据的这些劳荣枝口供先不论是否合法,它到底是不是劳荣枝真实意思的表达?
更不用提吴丹红反复提出的劳荣枝的口供和同步录音录像多处存在根本不同,甚至于其中同步录音录像中还缺失了一些片段,那么这些片段为什么会缺失呢?同步录音录像难道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吗?
甚至于看到有说劳荣枝被录口供期间最后已经崩溃到“让警方随便怎么填,爱怎么写怎么写”的地步了,这种“撰写”出来的口供于理有据,于法可依吗?
既然包括心理咨询师在内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士,有站出来说劳荣枝当时与法子英作案过程的状态是存在心理问题的,就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甚至提到这种状态在被公安机关刑讯过程中,面对法子英这个名字时又被触发,甚至转而促使她对当时刑讯人员也产也产生了这种状态。劳荣枝说“星期天都不休息,不能在家陪老婆孩子”这种让人听起来很不舒服的话,就是劳荣枝心理出现问题的证据。
甚至认为刑侦人员可能是动用了超出普通人认知的一种高超讯问技巧,一红一白的角色扮演,让劳荣枝对刑侦人员产生了信赖,甚至产生了想主动配合刑侦人员完美完成侦查任务,这种预设好的圈套,算不得是真正的劳荣枝口供。
为什么大众不等彻查清楚之后再杀,反而是群体的喊打喊杀,杀她急于一时吗,如果她真该死,那也不是刑辩律师捏造证据或者是提出一些子虚乌有或者是经不起考验的疑点和证据,就可以让她免于死刑,一切的依据都是来源于那些证据和事实的有效性。
让真正的证据和事实得到彻查,然后再去下判断,而不是因为朴素正义或者愤怒情绪,然后无视这些证据,就只信自己愿意相信的预判。还是那句话,晚死几天对于一个已经晚了20多年的案子来说,影响真的没那么重要。
但是这个案子如果不被查清楚却匆忙的判了死刑,这对于日后每个民众身处的法治环境和中国司法的实质,都是不可估量的灾难。
加之成都徐华律师,她提出的比较夸张但却足以引起人重视的一个观点是“劳荣枝案是自秦始皇后中国第一大冤案”。
既然有那么多的律师、民众,甚至一些司法工作人员,都在分析劳荣枝案中存疑的证据和认定不清,以及该认定而不认定,不该被采纳而采纳过多不利于劳荣枝的情况,那案子本身审判就是存在问题。
对于那些现存的证人和案里幸存者,甚至比如劳荣枝的伤,曾被法子因强奸流产的一些就医记录,包括法子因威胁劳荣枝向家里要钱,劳荣枝家人要去打法子英而劳荣枝吓的面如土色连忙阻止,更包括当时的雷鸣案是否有通过刘某对劳荣枝进行过威胁,自刘某出狱后是否和法子英曾在重庆做过一次抢劫案,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去做深入调查。
甚至于,再扩大当年范围调查最后合肥案的可能和买冰箱事件相关的知情人,去还原当时更多的事实。包括对劳荣枝是否真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去做专业的心理鉴定。
可以说劳荣枝的案子有太多的地方可以去做,但如果忽视辩方提出的疑点和合理证据不查,那判决别说让劳荣枝心服口服,在很多人心中那也不能心服口服。
法律的作用是用来惩奸除恶,但是这个基础是在认定上无错误,如果不是,那它到底是惩了奸除了恶,还是制造了恶?
这几年司法公信力在百姓心中的印象有目共睹,没必要真的为了迎合民意而去做一些预判,在实际的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判案情,保持谨慎负责的态度,那才是真正能获得民众好感所在。
而普通民众的愚昧,并不是不善良,就只是不愿意思考,过于信任权威给出来的东西,然后蜂拥而上的去讨伐和自己预期不同的东西。
大家习惯在这种案件当中发挥监督和作用,但是同样要意识到这是一把双刃剑,自己所说的这些东西是否可行,能否为说的东西去深度负责?敬畏和尊重生命,这个善良它要讲的是本质而不是表面的功夫。
是可以匆匆结案,但是这个案到底办的大家服不服,自己在午夜梦回时想起有没有隐忧?这才是重点。
其实没有人愿意去当恶人,就算为了展示自己高大形象也没有人愿意去树立一个恶人的形象,或者说恶人本身他自己也不喜欢恶人。
既然现在有这么多的人不断的提出问题,那么正视问题深入的调查彻查,科学严谨解决问题,而不是打压提出问题的人。
恶意打压,强行办案,强制结案,用公权力的威力体现自己的傲慢,实现个人履职的丰碑,那才是普遍得不到法律保护手无寸铁的百姓灭顶之灾的开始。
那时候,深陷绝望的你,不要哭诉为什么没有正义,为什么没有人可以为你申冤?
因为在同样的问题上,你都选择了站在糊弄的那一边,你那时的处境不正是今天的自己求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