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4:20:47来源:法律常识
在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相关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不同的救济手段。一般来说,行政复议就是去找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寻求救济;而行政诉讼就是向人民法院寻求救济。这两种程序并不是完全割裂,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时,可以再提出诉讼。但是如果行政复议程序还没有结束,当事人能够提起诉讼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谭先生的房屋要被征收了,但是县政府认为谭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应当获得补偿。而且还将谭先生的房屋违法强拆。谭先生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在复议过程中,市政府主张要对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的情况进行调查,中止了复议程序。这一中止,便是两年,谭先生多次向市政府要求尽快出具复议决定,但是未果。
谭先生没了办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认为复议结果未出具,不能开启诉讼程序,不受理谭先生的起诉。谭先生上诉、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给了谭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在复议决定未作出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复议职权,但是在复议机关长时间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权益处于无法保障的状态,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但是在本案经过法院的协调,市政府已经承诺会尽快作出复议决定,所以不进行再审。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复议决定未作出的情况下当事人原则上不能起诉,但是复议拖延时间过长、影响到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复议决定未作出能不能起诉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行政机关久久不作出复议决定等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