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09:26:23来源:法律常识
央广网许昌12月1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河南禹州多位购房人近日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临近交房日时,他们发现,买房时缴纳的高额“办证费”,应该是一笔不该交的钱,不应由购房人承担的费用。
张女士介绍,2018年9月她在河南禹州的恒达丽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按揭买房在付清首付款后,开发商要求按揭买房的购房人还需要缴纳一笔高额的“办证费”,共计7000多元,其中包括6000多元的代理费,是按房产价值的0.8%收取的,还有测绘费等等。对于这笔费用,这个项目的开发商——禹州市恒达房地产公司没开发票,只开了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张女士说:“是7100多元,最后给我们一个收据,没有章也没有发票,收据上面写的是办证费。”
购房人杨女士介绍,临近交房,她从其他业主那里了解到,今年3月份之后,在恒达丽园小区按揭买房的购房人都不需要缴纳高额的“办证费”。另外,当地其他一些刚交房的小区也都曾经收取过“办证费”,一些购房人到房管部门核实,按揭买房办证费仅需几百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这些业主维权后,相关的开发商已经退回了多收的费用。而恒达丽园小区的开发商拒绝退费。
11月30日正式交房首日,不少购房人前去收房,并再次质疑“办证费”收取的合理性。有购房人介绍,开发商坚称收费合理合法,拒绝退费。开发商还出具了相应委托书复印件。
购房人:“我们所有业主都不记得签过一个委托合同,委托恒达公司找中成公司代办办证费。”
记者:“这个协议你们手上没有,是吧?”
购房人:“对,我们没有。买房之后需要办证,这个费用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我们业主出?”
记者注意到,开发商给购房人出具的办证委托书和发票,只是复印件,不是原件。购房人表示,他们多次要求看原件,但被拒绝。委托书中写明是委托办理房产证,并写有多退少补等内容,但没有写具体的委托代理费的服务内容。如果仅仅是办证费,为何高达7000多元?另外,这份委托书上没有受托人的盖章和签字,以及签订时间。
11月30日下午,记者就“相关的服务费用为什么高达7000多元?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笔服务费?”等问题向开发商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核实。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今年众诚公司的费用暂时不收了,所以这一部分客户现在过来要。
记者:为什么今年不收了,之前一直在收?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不知道,要问众诚公司,我们只是负责代收。客户买房时,在交纳我们代收的费用的时候,他们都签有委托书。
之后,记者进一步向禹州市众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核实相关问题。众诚公司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这笔费用是他们向开发商收取的劳务费。众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费用我们是针对企业收的,我们跟业主没有关系,我们跟企业签订了合同。企业委托我们帮他们办手续,产生了劳务费用,我们也全部针对企业开的发票,当时收取企业的是房产价值的0.8%。”
高达7000多元的代理费,应该全部由业主承担吗?对于这些问题,开发商和众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对于“办证费”也就是“代理费”该不该收的问题,有律师指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有义务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不管业主是按揭贷款或是全款购房。即使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来为业主代理办房产证,其服务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也根据本地情况对收取代理费作出不同解释。一些地区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开发商收取代办费。还有一些地区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认为:“从记者的调查来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第三方公司,都没有说清楚本案当中高达7000多元的办证费,具体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依据,因此引起了业主的质疑。我们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活动当中,对于需要缴纳费用的明细应当提前了解清楚,核对相应的收费依据之后自行选择决定,对于没有任何依据的收费项目,可以拒绝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