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09:36:55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范泽民 黄寅夏)永泰男子林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永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林某不服该判决,提出申诉。永泰县检察院接受林某的申诉后,审查认定判决书已失去执行效力。日前,该院帮助林某撤销了刑事立案及刑拘决定。
林某在永泰县人民法院(2013)樟民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法院判决为被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永泰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于2014年12月24日将该犯罪线索移送永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永泰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29日对林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立案侦查,并对林某刑拘上网追逃。
但是,林某认为原审判决错误,执行违法,不服永泰县人民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得到了福州市检察院的支持,该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福州中院决定提审该案,并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林某的委托律师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至永泰县公安局要求撤销对林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案及刑拘决定,但永泰县公安局迟迟未予回应。林某又向永泰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今年7月24日,永泰县检察院向永泰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林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不撤案理由》。日前,永泰县公安局撤销了林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同时撤销对其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办理上网追逃撤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