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09:40:01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2月21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审理。
事情经过
12月21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保姆莫焕晶涉嫌纵火,导致雇主家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死亡而备受关注。但开庭仅30分钟,被告辩护律师党琳山因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采纳而退庭,导致审判中止,审判长宣布案件延期审理。
此前,从杭州市中院工作人员处获悉,今天法院只安排了这一个案件的庭审,审理应该会持续一天。
9时05分许,穿着黑色套头衫的莫焕晶在三名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审判长问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莫焕晶答:“我也不懂,请律师帮我回答。”
此时,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他表示,11月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至今未得到回复,希望等最高院答复后再开庭。
审判长表示未收到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按规定,杭州市中院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
随后,党琳山四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未被法庭采纳。
其间莫焕晶抽泣了约两分钟,接着再次低下头。
党琳山是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7月上旬受莫焕晶家属的委托成为其辩护人。19日,他曾在看守所会见莫焕晶。
9时24分,党琳山宣布退庭,并告知莫焕晶“不要回答在场任何人的任何问题”。
审判长询问莫焕晶是否需要更换辩护人,此时莫焕晶全身发抖,表示“我就要党律师为我辩护” 。
9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延期审理。
对于本案件提到的管辖权问题,人民法治网小编查找了资料,咨询了律师:
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邵律师表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接受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他们的权利,当上述人员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并针对上述人员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予以审查,审查后如果异议成立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审理;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异议申请并恢复案件的审理。当然,如上述人员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明显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说明理由后,当庭予以驳回。
针对本案而言,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建议,且法院也已予以审查并作出回应。基于本案的犯罪地就是在杭州市,并且本案的基本事实可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期符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又加之本案并无上级法院提审或指定管辖的情形。所以本案由杭州市中级人民审理是合情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
相关链接:管辖权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很显然,本案件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属于审判管辖范围,那么审判管辖权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显然,本案正是以级别管辖异议为由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