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2:20:13来源:法律常识
同样是因车祸致死或致残,为什么有人(或其亲属)能获赔上千万,而有人(或其)只能拿到几十万?国与国之间存在区别,或许易于理解,为甚同样是生活在一个国家的公民,也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呢?下面就让笔者来带各位读者扒一扒那些造成“同命不同价”的奇妙原因。
中国:户籍、地区与行业差异造成的赔偿标准不一
在司法案件、国家赔偿和行政裁定方面,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存在适用对象有分别、地区之间不统一、行业之间差别大等现象。一是户籍不同,计算赔偿的基数和标准也不同,具体表现在司法案件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上存在差别;二是地区差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存在差异,所赔偿的金额有差异;三是行业差别,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之中所产生的赔偿有差别,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中所产生的赔偿也有差别。
这也就是说,坐在同一辆车遭遇车祸身亡的两同性、同龄的人,即便最后认定这两个人不负任何责任,其家属最后获得的赔偿也可能会因为二者在户籍、生活地区、从属行业不同而出现巨大差别。例如2006年,重庆市发生一起车祸,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花季少女不幸丧生,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不及前者的一半。
目前,我国人身伤害的具体赔偿金额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来确定的。该规定指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针对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市委书记周建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统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不分身份、地位、工种和年龄,明确生命“同命同价”。
英国:一般损害赔偿和特殊损害赔偿
据英国当地媒体报道,英国一名女子在参与四轮摩托车活动时由于设备故障摩托车侧翻,导致该女子全身瘫痪。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和需要24小时专人特别护理的情况,他们像提供四轮摩托车的农场主提出4000万英镑的人身赔偿要求,所获得的赔偿将以信托形式被保管全部用于支付医疗及护理相关费用。
据受害者称,提供四轮摩托车的农场主向她提供了刹车和转向系统有问题的摩托车、没有为她提供安全头盔和在驾驶前未对她进行详细指导是导致她受伤的主要原因。
那么该女子获得的4000万英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根据英国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如果公民遭受到了人身伤害,则可以申请两种形式的赔偿:一般损害赔偿和特殊损害赔偿。一般损害赔偿用来支付和弥补你所受伤害,也就是你所受到的痛苦和以你的实际情况因此伤害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补偿等;特殊损害赔偿用来支付由于此伤害造成的其他损失,例如损坏的衣物或物品、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差率费用等。如果法庭认为你在事故中也承担有一定责任,如没有使用安全带等,法庭将减少你获得的赔偿金额。
美国:赔偿金要视败诉方保险金额以及个人的资产而定
美联社报道说,2001年,华裔小提琴演奏家夏小曹在一次车祸中受伤,起因是对方司机闯红灯。夏小曹从小练琴,被认为是国际一流的小提琴演奏家。车祸发生前,她每天练琴至少六个小时。但是,车祸发生以后,由于左肩受伤,她每天只能练琴15分钟,使琴艺受到严重影响。在这场因人身伤害而导致的官司中,陪审团判予夏小曹五百万美元赔偿金。
那么普通人如果遭遇这样的车祸,会得到同样的赔偿吗?
律师指出,每个案子的情况不同,因此赔偿多少要视具体案例而定。他说:“如果我的胳膊断了,这和纽约扬基职业棒球队的投手胳膊断了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呢?因为他的胳膊可能会比我的胳膊创造更多的收入。如果我的胳膊断了,我还可以继续开业,但是如果他的胳膊断了,他就不能再效力扬基队了,因此,这被看作是一个特殊的情况。”
在美国,侵权法的主要作用是在民事诉讼中为受到伤害的一方提供赔偿,并设法避免此次伤害再次发生。受到人身伤害的一方可以通过几方面得到赔偿。首先是因人身伤害而招致的医疗费用,这包括从受伤之日起到案子解决时的医疗费用,其次是这段期间因疼痛和痛苦而要求得到赔偿,再者是因人身伤害使工作受到限制或丧失工作能力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损失而要求赔偿。因人身伤害而在日后所需要的治疗费用、未来可能的收入损失以及疼痛和痛苦,也在赔偿考虑的范围之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即便胜诉,胜诉方也不一定会拿到陪审团判予的那么多的赔偿。以夏小曹的案子为例,假设败诉方在保险公司只有一百万美元的保险额,那么保险公司只会支付她一百万美元,夏小曹也只能获得一百万美元的赔偿。因此,胜诉方最后究竟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要视败诉方保险金额以及个人的资产而定。
同命同价尊重生命权
回到中国,针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周建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出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制度,统一规范人身损害赔偿,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不分身份、地位、工种和年龄,明确生命“同命同价”,对生命权予以尊重、平等对待。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如《侵权责任法》中有关于死亡赔偿制度的规定,其中的“可以”以及“重大”、“多数人”等定义,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予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确定的。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更多农民涌入到城市谋生、定居或求学。消除城乡差距、实行统一的赔偿标准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弱者利益。因此,终结“同命不同价”关键要在法律框架内消除不公平待遇,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才能让“同命不同价”荒唐不再上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文字整理/杨红军
资料来源/中华网多语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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