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2:35:28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他们心怀敬畏之心审理每一起案件,让司法公正深入人心。他们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谱写新时代的公平正义篇章。
2022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一批先进典型、优秀案例在全国及全省、全市获表彰。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在微信公众号推出《每周一星》专栏,介绍先进典型或优秀案例,展示先进典型风采,讲述人民法院故事,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法治精神。
2022年9月27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隆重举行第二届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证书颁发仪式,青岛法院宿敏、解鲁、尤志春、王楷、滕永双、王浩、左杰、高雪飞、李姗姗、张春贤、赵艳霞11名法官荣获“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称号。青岛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业务专家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升法官调研能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尤志春 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尤志春,男,1974年12月2日生,大学毕业后先后在青岛中院执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五庭、环资庭工作,现任环资庭副庭长。曾荣获三等功5次、青岛市优秀法官2次、青岛市直机关文明个人1次、先进个人11次、办案能手3次、优秀团干部1次、零错案法官1次、职业道德标兵1次、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次、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先进法官1次及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
聚焦主业,探索新类型案件审判规则,推进生态修复
尤志春在刑二庭、民五庭、环资庭担任法官期间,办理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审理案件数均在庭里位列前茅。2016年到新成立的环资庭后,因为环资专门化审判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近年来一直努力学习和摸索环资审判规则,积极推动涉案生态环境修复。
审理了全国第二起适用《民法典》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案件,也是全国首起对惩罚性赔偿适用劳务代偿的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遏制不法行为目的和功能,同时经侵权人申请以提供2人60日的环境公益劳动折抵部分惩罚性赔偿。判后在协助执行单位司法局的组织下,让经营野味的侵权人参与对当地几十余家酒店发放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宣传单,并进行集中法治宣讲,该案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参与青岛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审理周某等土地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倡导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做侵害人工作,责令其自行修复被破坏的土地,联合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土地修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最终被破坏的土地全部修复。该案修复过程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审理青岛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首起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
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近年来,多次到青岛大学、律师大讲堂、化工园区等开展授课和法治宣讲。应邀在青岛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律师大讲堂授课。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法院等在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为40余家化工企业的90余名员工开展法治宣传。
参与起草《市中院、市检察院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市中院、市检察院关于走私废物罪认罪认罚量刑的意见》,参与起草《涉野生动物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研报告》《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调研报告》及《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参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案解纷研究》部分内容的起草。2022年上半年,参与起草青岛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8单位《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微信公众号发布介绍相关经验做法。
加强学习,提升调研能力
兼顾综合工作,提升调研能力。参与合著《刑法适用常见问题释疑》;撰写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刊登,被评一等奖论文;一篇案例分析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二等奖;1篇案例分析获全国环资审判优秀成果三等奖;1篇裁判文书获全国法院环资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奖;1篇调研报告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并在山东省环境资源审判参考上刊登;1篇案例获山东省优秀案例一等奖和适用民法典“五个一百”优秀案例;1篇裁判文书获山东省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参与拍摄的1个短视频获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优秀“法官说典”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