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3:15:10来源:法律常识
郭清君 谭晓禹 蒋长顺
近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在秭归县看守所开庭审理,该院的量刑建议被秭归县法院全部采纳,本案从开庭到审结仅仅用时10分钟。
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姜某在位于秭归县茅坪镇某网吧上厕所时,看到吧台没人值班,并且吧台收银抽屉没有上锁,就临时起意打开吧台收银抽屉,将抽屉内1025元偷走。
检察官在受理此案后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为姜某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姜某已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在权利义务告知时,向姜某说明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姜某自愿认罪认罚。随后检察官与秭归县司法局取得联系,在律师的见证下,姜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建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此案在秭归县看守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仅历时10分钟。在庭审中,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公诉人当庭宣读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发表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以及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律师均无异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当场委托其叔叔缴纳了罚金。
秭归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效率,该院赴看守所出庭支持公诉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