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3:34:46来源:法律常识
5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团伙沈某铃、殷某立、沈某鸿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4月28日向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该团伙沈某铃、殷某立、沈某鸿等人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明知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为济南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团伙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4000余份,票面金额约15.6亿元。
历下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团伙沈某铃、殷某立、沈某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