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4:05:32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检律协作,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3月10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除邀请两名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外,还邀请了一名值班律师参与讨论案件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了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以及检察机关拟作出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取了当事人陈述。该案系一起侵财类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所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提出的复议理由不成立。与会听证员和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做出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复议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邀请值班律师参与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构建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的重要体现。律师广泛参与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且促进了检务公开,提升了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