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21:11:53来源:法律常识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何嘉铭:专注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微信公众号:Charming_Lawyer
我们是诈骗犯罪案件刑辩律师,我们想说说刑事辩护世界里面的那些事儿:
第一、刑事案件,“找关系”真的没有用。不可否认,从古至今中国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一旦遇到棘手的事情,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靠人脉关系找人帮忙,也往往从不吝啬“找关系”的花费。刑事案件也不例外,希望能靠“找关系”解决案件的当事人不在少数;但是,司法实践规律表明,“找关系”不仅在刑事案件上不起作用,甚至还会误事害人,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99%还是依赖于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法律。对此,笔者在《刑事案件中,为什么说“关系运作”不靠谱?》一文中已有详述,本文不再赘述。
如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法院检察院员额制、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在案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表明了国家消除司法权力寻租空间的决心,这就意味着试图“找关系”解决案件在当下必然是“死路”一条。
在如今的司法大环境下,还能大拍胸口向当事人保证“找关系”就解决案件的,不过是为了骗取当事人的信任的大忽悠罢了。这样的人(含律师)长年专注于“忽悠”,必然是缺乏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实务技能的,糟糕的情况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进行“妥协投降”式的有罪辩护或进行“隔靴搔痒”式的无罪辩护,更坏的情况是这样的律师为了迎合讨好司法人员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案件“烂尾”,遭受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不迷信“找关系”,而选择委托专业负责的律师介入,也许案件早已取得理想的效果了。
好的结果不是关系运作出来的,而是通过尽责、专业的律师努力争取出来的。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
第二、天下没有免费而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专业有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之对应的必然是合理的律师费。
不可否认,付费咨询与当事人没有咨询付费意识有关。实务中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亲友、熟人介绍而来,另一种是互联网上的当事人。受人情关系传统的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我们是朋友介绍来咨询的,而朋友是讲心的,不是讲金的”;第二种当事人会认为“律师不就是跟我在电话里、微信里跟我说了几句话吗,出一份法律意见也花不了多少时间,还需要支付咨询费吗?”
殊不知,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早已明文禁止律师提供免费服务,免费法律服务构成了对同行的不正当竞争,恪守职业操守的律师是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可以向法援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虽然当事人没有付费,但法律援助机构还是给了律师以办案补贴。
除此之外,律师的付出往往是在于当事人看不到的地方。尽责、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具体案情、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起草专业的法律方案,这些绝不是几分钟就能完成的。如果说,一个不愿付费的当事人与一个愿意付费的当事人同时找到律师,律师必然是倾向对付费的一方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更高质量、更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反馈当事人。因为律师的时间是有限的,而专业是有价的,免费的咨询还可能成为“法律入门者”“法律爱好者”的练手,最后反而得不偿失,得出“免费的才是最贵的”血泪教训。
第三、刑辩类罪化、个罪化是刑事辩护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专注才能专业”,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都存在专业化分工。以诈骗犯罪案件为例,许多新类型的诈骗类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而且涉诈骗犯罪刑事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等方面皆复杂、疑难,尤其在罪与非罪方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皆出现了不少界限不清、错误入罪的案例。因此,迫切需要对诈骗犯罪内外(理论与实践)兼修的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有充分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