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2:04:30来源:法律常识
虽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婚姻不是儿戏,大家选择伴侣的时候,要多接触,多了解对方再下决定!不然最后一地鸡毛!近日,浙江淳安法院发布了一则小夫妻“闪婚闪离”男方索要彩礼钱的纠纷案。
阿强与阿珍见面9天后闪婚,阿强父亲转账给女方20万元作为彩礼,双方相处一年后逐渐产生矛盾阿珍提出离婚。阿珍认为阿强没有婚前用心,婚前承诺的婚后买房买车,也迟迟没有兑现,阿强则认为阿珍骗婚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20万彩礼及“三金”。
阿珍也有自己的委屈,在提交的答辩状中细数了婚后与阿强相处产生的种种矛盾。
她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三金”这些物件也同意返还。但多次强调20万彩礼是阿强家主动提出给的,自己家从来没有提过要求。
两人婚后也共同生活了半年多,因此只愿意返还彩礼2万元。
法院了解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高,双方也没有生育子女,20万彩礼使男方家债台高筑,且男方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能力确实有些欠缺。
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及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两人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女子返还彩礼11万及“三金”。阿珍当庭履行完毕。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不宜简单地适用“一刀切”的标准,应当结合相关案情,综合考虑社会善良风俗、回礼情况、生育情况、彩礼的使用情况以及结婚(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