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4:37:00来源:法律常识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辩护对象】:杨某某
【辩护律师】:东莞资深专业刑事律师胡文学
【涉嫌罪名】:诈骗罪
【案件结果】:不批捕,取保候审
2021年9月29日,杨某某通过boss直聘入职某公司。入职该公司后,杨某某按照公司发的脚本,与客户聊天,在与客户聊熟悉后,通过交换礼物等理由索要被害人财物,并要求对方到指定的店铺进行下单购买礼品。后于 2021年10月26日涉嫌诈骗罪被抓。
【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马上到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在会见的过程中得知,杨某某是通过正规的方式入职该公司。从公司的成立上看,其实是依法登记备案设立的公司,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从公司的外表上看,杨某某入职该公司是正常的入职行为,没有参与犯罪团伙的目的。
杨某某在入职后,听从公司的安排向客户索要礼物,其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诈骗的共谋,依法也不成立共犯。
杨某仅入职一个月的时间,期间只领取到3800元的一个月的工资,其社会危害性极低。再者,杨某某的公司虚构事实让客户购买礼物的行为属于民事交易上的欺诈,应当在民事法律范围内对该案进行定性。后,辩护人多次向检察院沟通,最后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
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