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4:57:31来源:法律常识
2月28日上午,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牛善永律师“云”出庭辩护的第一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鉴于被告人丁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第一时间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由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牛善永为丁某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该案庭审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防控庭审活动时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危险,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疫情期间推行“零见面”网上法律援助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法院沟通,决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云庭”APP“隔空”辩护此案。
为此,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开通“市法律援助远程视频辩护室”,在开庭前多次调试设备,实现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时视频画面、音频声音同步互联互通。2月28日上午9点30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共六方连线远程视频开庭,实现“无接触”开庭审理,检察官在检察院在线提起公诉,牛善永律师在线提供辩护。
庭审中,牛善永律师根据庭前掌握的案件事实,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有理有据的为被告人丁某辩护。整个辩护过程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严谨有序,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春节假期过后,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带头办理紧急法律援助案件5件,确保了疫情期间法律援助服务不停摆。滕州市法律援助中中心将继续改进工作思路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疫情期间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