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0:16: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下午16时27分,安徽省安庆市突发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男子持刀在大街上逢人便砍,到目前为止已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伤者救治、案件侦办正在进行中。到底是什么事能让男子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呢?
第一种可能就是精神正常,因种种原因报复社会,那不管什么原因,他必死无疑。
第二种可能就是有精神病,精神分裂有妄想症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分为2种情况:
1.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
2.不负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造成的危害结果,这种情况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所以就算他之前诊断有精神疾病,只要能“证明”他作案时处于间歇期精神正常,也可以判处死刑(个人观点,不是可以,而是必须判处死刑!!!)
某三甲医院精神心理科医生曾经说过,对于这种恶性事件国家会“严惩”的(具体操作我就不说透了,既往已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大家如何看待这种做法呢,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