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2:29:21来源:法律常识
浦东新区涉案财物共管中心。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4700余种财物,15000余件物品,其中车辆多达2300余辆……”这仅仅是黑龙江大庆市一个城市公安机关需要管理的涉案财物数量。
就全国而言,公检法机关需要管理的涉案财物远不止如此,而围绕涉案财物的保管和处置一直存在随意性大、保管混淆、移送不畅、处置不合理等诸多争议。
6月1日,大庆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揭牌,正式投入使用;两天前,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中心也正式揭牌。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成立,变公检法各自管理涉案财物的方式为集中处置,或许能为涉案财物处置问题提供新的借鉴。
保管混乱
由警方代管的银行卡,竟然也能被盗刷?这是湖南的一女子贺某的亲身经历。
2017年1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贺某在长沙被抓获时,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民警将在其住所搜查到的一部iphone5s手机、一部iphone6手机、一部ipad、7张银行卡、一串钥匙和一辆奥迪车等物品一并暂扣带回。
随后,7张银行卡在内的部分物品被录入办公系统,成为了“代为保管随身财物”。
1个多月后,取保候审的贺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拘留期间被通过微信、支付宝、刷卡等各种方式,支出达39万多元。
事后查明,本该保密的账户信息正是从派出所民警王某手中流出的。
当贺某前夫的法务代理人李某找到民警提出“看一下贺某手机内容”的要求后,王某就将本应按规定保管的手机、银行卡等财物随意给了李某,并告知了密码。
在李某等人将手机资料备份后,并未归还,甚至带离了派出所,直到5天后,贺某取保候审前夕,才将手机和银行卡等财物一并返还。
“原则上谁办案谁保管,谁扣押谁保管。”某地公安分局的一位警察告诉记者,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处分涉案财物,由于各自保管涉案财物时场所、方式不统一,就会比较混乱。
而这样的混乱不仅体现在涉案财物的安全保障方面,有法官坦言,也会存在涉案财物移送不畅的问题。
“如果法院不提出移送要求,检察院不接收公安机关的移送,很多财物就会一直留置在那里。”该法官直言,涉案财物基本由法院提出移送要求后,检察院再向公安机关索要,若长时间留置,就会由保管的机关最终处置。
同时,她也表示,混乱的保管也可能会引发不同机关“保管权”的争夺,“涉案财物的保管权牵扯到利益”。
而新成立的上海浦东新区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中心,则在国内首创“1 1 3”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除线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外,还设有线上涉案财物共管信息平台,由公、检、法三方共同派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相互监督制约。
以“物案关联”为主线,一旦涉及财物,系统能够自动逐案建立“涉案财物管理电子台账”,客观记录涉案财物流转轨迹及相关法律文书、交接人员和物品照片等信息,一旦涉案物品信息变更,就会将提示推送给办案人员及财物专管人员。
同时,信息平台采用自动仓储机器人等管理技术,对涉案财物在执法、保管和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周期监控,进行自动存取、统一登记,可实时查询、追踪物品所在位置和移动轨迹。
处置随意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利益会引发处置随意性的问题。
历经多次延期审理、至今仍未宣判的陈一超案,就曾引发对于涉案财物“分猪肉”的质疑。
金矿商人陈一超2011年5月因涉嫌贪污罪被带走调查,2012年1月,陈一超被取保候审后发现自己的大量财产被扣押,4个月后,检察院中止审查他的案件,陈一超开始为弄明白自己的财产下落而奔波。
而直到2015年6月,陈一超重新被刑事拘留后,他的许多财产再也没有“回来过”。
在2011年,关于该案侦查部门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办案公函显示,办案单位专案组共查扣、查封、冻结涉案资产达6218.4万元,涉案财物处置去向为“由办案单位专案组另行处理”。
2016年1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变更起诉书》时,涉案财物则为扣押现金2470.87万元以及车辆、手表、金属长方体、烟、酒等,与之前相差近3000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曝光,其中的部分财产被过户到办案单位、检察机关及其中部分工作人员的名下或账户下,这意味着,早在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前,部分涉案财物已经被处置。
在更早之前,吴英案也曾引发外界关于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的激烈讨论。
在2007年,吴英被刑拘仅3天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查封和扣押了本色集团财产并组成核资组对资产进行了清理,随后,在未经吴英同意的情况下,对本色集团的酒店经营权、汽车、货物等部分资产进行了拍卖。
尽管于2018年1月1日实行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而直到今年,吴英案于2012年审结数年之后,吴英及其企业的财产仍被继续查封、扣押着,她及其家人从2013年开始针对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一直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1月26日,最高法院立案庭还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吴英及本色集团诉东阳市人民政府非法扣押吴英涉案财产一事,举行了立案再审听证会。
但上述警察告诉记者,查封、扣押财物等的随意性还是会存在,“为了方便案件处理,在侦查开始时进行大范围的查封、扣押,只要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财物一般会被采取这种暂时性的保全措施”。
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侦查机关等,“自己查封扣押,自己拍卖处置”,一旦涉及财物处置的利益问题,“很难保持中立”,在他看来,就会引发随意处置的问题。
废除案款提留并非不可行
曾长期关注涉案财物处理的徐昕律师,在谈到该问题时,就谈及其背后的案款提留制问题,认为应彻底废除。
而所谓的案款提留“潜规则”,其利益在于公检法机关可以从办案的赃款中提留一部分作为经费。
按规定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涉案的赃款赃物移送至法院后,由法院上报地方财政入库,然而一些地区公检法机关会实行财政返还制度。
“哪个机关上缴的部分就返还给哪个机关。”公检法三家的收入上缴地方财政后,地方财政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这些单位,而这也会导致利益的争夺。
在一名律师提供的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到,在一起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的案件中,河北省某市一基层法院出具的涉案款物执行意见中,直接写明,“我院还有近4900万元的债务需要偿还,现有在职人员年内工资缺口达200余万元,且机关办公楼分区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许多重点工程因没有资金无法启动,严重影响全院的审判工作质量和审判安全,故恳请市委政法委在收缴罚金的分配上对我院给予照顾倾斜”。
在业内人士看来,废除案款提留制度并非不可行。在数年前,北京的公检法机关就已经改变了财政返还制度,办案经费由当地财政全额拨付,同时,采用行政考核体系取代原来指标要求,将办案量、质量等与内部考核挂钩,而不是获取赃款赃物的数量。而在新设立的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中心中,公检法机关共同建设、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相互协助、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分派驻、共担责”,上海浦东区新区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实现了涉案财物保管场所、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打造了“全过程、动态式”跨部门公检法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
责任编辑:高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