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4:02:49来源:法律常识
常德法院网讯 日前,一位78岁高龄的周奶奶给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她说要为法官点赞,如今案结事了,心里很开心,对法院公正审判,为民司法表示感谢。
故事要从1990年说起。这一年,周奶奶与刘某再婚,婚后第8年,以刘某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2012年刘某因病去世,房子一直是周奶奶居住。2016年12月,此住房被纳入棚改房项目,补偿款共计34.5万元。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补偿协议并不是由周奶奶签字,而是她的继子小刘签署,原因是此住房早在2004年,被刘某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儿子小刘,导致补偿协议签字和补偿款领取均是周奶奶继子小刘,与周奶奶无半点关系。
知情后,周奶奶以合法权益侵犯为由,将继子小刘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周奶奶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他们还多次上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继子一次性支付周奶奶房屋补偿款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