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6:26:28来源:法律常识
热词一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依法审慎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作出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就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进行专项部署。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适应我国犯罪结构变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政策调整,对我国刑事司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轻罪治理的重要政策指引。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在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及伤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情节恶劣的犯罪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的基础上,对轻罪案件办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治罪轻治理的倾向,注重逮捕、起诉、羁押必要性标准的把握,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准确理解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政策实施效果看,对于不起诉的案件衔接落实民事、经济和行政处罚处分等法律责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持续向好。同时,在整体批捕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部分罪名批捕人数逆势上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肯定。
热词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对我国刑事诉讼理念、诉讼机制、诉讼结构都带来了重大变革。经过四年的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体适用率已达90%左右,制度适用成为刑事诉讼的新常态。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刑事法治的更高要求,符合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和合理念,符合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认罪认罚从宽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的新常态,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发生重大转型。一是侦查模式上,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及时有效侦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检察履职模式向积极主动转变,能动司法已然成为检察办案新常态。三是审判模式发生变化。大量认罪认罚案件在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基础上的速审速判,实现诉讼分流、程序简化,有利于人民法院将更多的精力聚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更加契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四是辩护模式发生转变。辩护的理念逐渐从“对抗”的单一思维转变为“既对抗又合作”的双重思维。
热词三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为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监督、配合、制约关系,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责,共同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意见》印发一年多来,全国公检机关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320个,推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热词四
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
网络给生活带来便利同时,有时也被犯罪分子利用,他们肆意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人格尊严保护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网络时代人民群众维权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网络时代的案件特点,最高检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推动由公民自诉转国家公诉,成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相继指导办理“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罗昌平侵害抗美援朝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名誉、荣誉案等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侵犯人格权犯罪,引导、规范社会行为,申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始终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不断加强案例指导,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强化办案指导、回应社会关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积极、能动的检察履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热词五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2022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我国当前刑事辩护率总体还不高,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更多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人权、增强司法公信力。二是健全刑事诉讼结构,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路径。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防范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能够使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得到更早更有效行使,有利于更好保障审查起诉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三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经过四年的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成为刑事诉讼新常态。与此同时,值班律师资源缺乏、法律帮助实质化程度不高问题较为突出。提高辩护律师参与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着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
热词六
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部署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和当事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3类在办羁押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全流程、全覆盖地在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备案审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5个重点环节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从严把握羁押标准,推动减少不必要羁押。在专项活动推动下,全国检察机关2021年下半年的诉前羁押率降至40.5%,比上半年下降近5个百分点,比2020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2022年,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最高检将专项活动延长至全年,同时将案件范围扩展为全部在办羁押案件。专项活动期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等4类重点案件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排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及时作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或建议。通过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活动,推动全国检察机关诉前羁押率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降至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