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7:28:51来源:法律常识
2月份以来,湖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128件,线上开庭33件,调解24件,线上送达3816 次。
2月14日下午,身处河南的当事人张某某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明确撤回申请再审的意愿,并上传撤回再审的书面申请书。
张某某是一起抚养费纠纷再审审查案件的申请人,于2016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就儿子张某龙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此后,张某某因父亲患病医药费负担,再婚后再育的家庭支出和张某龙留学费用较大等原因,未按约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于是,张某龙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作出支持张某龙诉求的判决。然而,张某某不服,并向湖州中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生效判决,变更支付标准。
由于张某某身处异地,疫情防控期间到场诉讼存在不便,承办法官在立案审查当天,在第一时间征得张某某同意后,指导其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沟通和说明案情。之后,从亲情伦理等方面入手进行释法明理,张某某于当天即撤回再审申请,父子间的“恩怨”得以高效化解。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公告案件,原告郑某是湖北省仙桃市人,长期在湖州市南浔区工作生活。2012年10月,被告徐某向原告郑某借款13万,并出具借条一份。此后,郑某屡次催讨未果,于2019年8月诉至南浔法院。因被告徐某下落不明,南浔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并确定于2020年2月13日开庭。
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各省市纷纷实行管控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疫情蔓延,而郑某早已于年前回到湖北省仙桃市老家过年。
眼看郑某的案子马上就要到开庭日期,承办法官当即联系郑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征询对方意见。原告郑某明确表示希望如期开庭,尽快解决纠纷,但又因自己身处湖北,证据原件无法当面递交,亦无法到庭参加庭审而担忧。承办法官告诉他,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家也能参与庭审,并就如何操作进行说明,同时要求郑某尽快寄出证据材料原件。
2月13日上午,此案如期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线与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询问等环节。因证据材料原件尚在邮寄途中,法官无法现场进行核实,故告知当事人择日宣判。
公平正义不缺席,执法办案不打烊。湖州法院将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继续深化应用“移动互联网 审判”方式,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