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8:14:4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看见大家比较疑虑的什么是刑事诉讼,做出解答?
司法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专家学者认为,刑事诉讼准本质上是对人内心活动或主观认识的描述或指导,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后期调查找出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所以整体上还是属于盖然推理的范畴,即根据盖然的大小,证明标准分为五个层次:
一级:标准明显,指案件事实十分明显,根据人们的一般常识不会产生疑问,从而形成绝对确定的状态。
二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即案件事实符合人类的一般理性,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者其他可能性极小的状态。
第三个层面,明显的优势标准,是指案件事实基于明显的优势,能够达到明确而令人信服的程度,使其他合理的可能性保持沉默的真实状态。
第四层次,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案件事实虽然不能排除或使其他可能性保持沉默,但相比较而言,可能性更大,因此具有一定优势的状态是真实的。
第五个层面,似乎是真实的标准,也就是说,虽然案件事实的可能性不大于其他可选项,但在没有明确证据推翻之前,应该适用的似乎是真实的状态。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盖然性的解释是:有可能但不一定。
因此,我们能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三类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所采用的标准的目标不一定是查明案件事实,也不是特别注意案件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而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凸显秩序背后的价值!
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都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我国也采用了这一标准。
也就是说,控方的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最终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也就是说,对于案件事实,一个理性的人不再怀疑,似乎其他的可能性都被排除在外,或者即使有疑问,也可以忽略,从而处于确信没有疑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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