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20:45:0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是唐山打人事件的第十天,舆论引发的“地震”迟迟未曾消散。
正当人们将目光聚焦于4位受害女性身上时,网传“有律师为主犯陈继志辩护”的消息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
据悉,这位律师是陈继志的家人花费50万聘请的辩护律师,希望可以减轻对陈继志的判罚。在如此风口浪尖的敏感时期,这50万至少有一多半是“挨骂的钱”。
后来有网友爆料,这位律师因为遭到网暴,承受不住舆论的压力,所以最终还是退还了这笔律师费。
首先,笔者没有找到“有律师为主犯陈继志辩护”的权威出处,所以对于这则消息我们不做评价。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保持冷静,一切以权威媒体的消息为准。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其实很复杂,那就是如果真有律师替主犯陈继志辩护,他到底图个啥?
换个问法,律师为何要为那些“坏人”辩护?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视频,相信读者已经看过。其中的来龙去脉,笔者在此也不多赘述。我们直接解答疑问。
首先,陈继志到底算不算一个“坏人”?
透过他在视频中暴露的野蛮行为,我们还可以从其他途径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根据某企业APP提供的信息来看,陈继志名下有两个公司,一个从事水产养殖,另外一个从事广播电视。
从这个角度来看,陈继志算得上是一个“生意人”。可是,从2017到2020年,短短4年时间,陈继志就涉及7起民事执行案件,均为被执行人,其中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不当得利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
其中较为严重的一起案件发生在2015年12月12日。
那天下午,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追讨债务为由,用汽车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导致后者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后来,刘某又将被害人带至陈继志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直到次日中午,被害人才趁人不备,侥幸逃脱。
后来在判决书中,陈继志被标注为“刑拘在逃”。
从上述种种证据来看,陈继志绝非善类。
那么,律师到底应不应该为这样的人辩护?
其实,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大家首先要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当事人的道德区分开来看。
这就好比陈继志打人逃离现场后,曾因身体不适,先后两次去医院就诊。医生也不会先核实陈继志的“无犯罪证明”,再给他看病。
同样的道理,律师这份职业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唯当事人的意志马首是瞻。在法律入罪问题上,优先的是法律判断而不是道德判断。
刑事诉讼法告诉我们,任何人未经法院审理,在法律上都视作无罪公民。所以如果我们无视法律规则,单凭个人喜好去追寻正义,往往一些善良的愿望会把人们带入深渊。
虽然“呼格案”这样的事情属于个例,但是仅凭道德去判断对错,法治社会的意义何在?
笔者想起作家萧乾曾经采访过远东国际法庭的审理,他起初不理解为何盟军在审判那些在二战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战犯时,仍要聘请律师为他们辩护?
直到晚年,萧乾才明白:因为战犯可以请律师,所以才没有人质疑法庭判决的公正性。律师制度正是为了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被告律师的辩护,正是这样一种来自反方的检验,缺少了被告律师的审判,就好比学术上的独断或是政治的独裁,虽然偶然也会做一些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其理性根基终究是不牢靠的。
所以被告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实质上巩固了法律的权威。
如果没有被告律师,法庭上的审判就只能表现为赤裸裸的权力关系,而权力本身是无法为其自身的合法性提供辩护。
正如康德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个真正批判的时代,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上接受检验,一切想要逃避理性检验的,都只会导致人们的质疑,最终失去它的根据。”
唐山打人事件虽然让人义愤填膺,但是笔者还是要提醒大家保持冷静。即便是坏人,我们也要按照程序来惩罚。因为只有这样,正义才能走得更远,更稳定。
同样地,我们在接受一些信息时,不要轻易对人开启道德判断。“让子弹飞一会儿”,等到迷雾散去,真相就能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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