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7:03:5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武汉刑辩律师徐佳俊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句话告诉我们,无论什么样的职业,做什么样的工作,要把事情做好,首先要事情做细,于细微处见真章。我们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也是如此。刑事案件办理数量的增多,办案阅历的丰富,自己也慢慢养成了谨小慎微的习惯,凡事想万全之策,尽量免后顾之忧。现结合本人的办案经验,罗列出以下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小地方与小技巧。
一、拍照整齐完整
我们现在阅卷都是到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拿光盘的,是电子卷宗,很方便。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律师才介入,就需要拍照阅卷。拍照也是很有讲究的,要每一本,每一页都拍,而不是文书卷就不拍,证据卷里挑着拍。事后可以有选择性地看,但事先不能有选择性地拍。因为一些不太起眼的蛛丝马迹很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漏拍就容易错失良机。而且,每一个案件的材料都可以作为日后复盘或者学习的教材,只有材料完整,才能更好地复盘和学习。还有一种情形,我们作为助理或者合作律师的时候,需要完完整整地把卷宗移交给主办律师或者合作律师,让别人看到完整的东西,让别人自己去筛选,而不是残缺不全地交到别人手中,会让人产生一种缺失感,总怀疑漏掉了重要信息。
用手机拍摄案卷材料或者法律文书时,要拍全,拍清晰,不能遗漏、遮挡页码,一般将手机置于材料正上方,保持平行状态。这就要求站着拍,坐着拍容易形成角度。如果纸张褶皱或遮挡,要抚平或拨开。镜头不可离纸张太近或者太远,保证纸张大小与图片大小基本一致,不可留太多旁白。我曾经接手一个二审案件,一审律师提供的案卷照片很多没有拍到页码或者用手遮挡页码,导致打印出来材料乱序的时候,要费时费力地排序。还有的是聚焦没对好,拍的很随意,拍出来的效果模糊不清,材料上的一些文字看起来很费劲。
二、光盘当场验收
记得有一次去武汉某检察院阅卷,拿到光盘后兴致勃勃打开拷贝,却发现少了一本材料,不得不再跑一趟。从此之后便留了个心眼,去检察院拿光盘必带电脑和光驱。拿到光盘后,当场打开查验,看是否能够正常读取、拷贝,看是否有遗漏的卷宗。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可以及时反馈,当场纠正,免得日后再跑一趟。正因为汲取了这样的教训以及有备而来,我后来在恩施某检察院阅卷时就及时地发现了问题,即光盘中的某些材料格式损坏打不开,需要重新拷贝。当然了,如果再多一份心思,可以准备两张空白光盘,如果检察院(尤其是外地的)不提供光盘或者光盘刚好用完,可以主动提供。曾经去过一家外地的检察院,工作人员把抽屉一打开,发现光盘用完了,我露出了神秘的微笑,说了一句,“我有。”但别人不想用外界的光盘,估计是担心安全性问题,还是要用内部的,就找别的部门协调了几张。
三、办案手续齐全
律师会见一般是要求“三证”齐全,即律师证、委托书、介绍信。现如今疫情时期,还要求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各地看守所甚至同城各区看守所的要求有时都不太一样,有的要律师证复印件,有的不要,只需出示即可;有的每次要近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有的是首次会见需要留存一份备份;有的要纸质版核酸检测证明,有的只是拿手机上的显示出示一下即可。如果心存侥幸心理,到时候就免不了要与工作人员起口舌之争或者满世界找打印店。即便口舌之争的结果是律师胜出,也大大浪费了时间和精力。看守所一般位于远郊地区,打印店难寻,即便看守所是位于城区,如果选择上午会见,周边的打印店上午也不会那么早开门,非常折腾,非常狼狈。不管它要什么,我一般都是纸质版材料都准备两套,要什么给什么,免得临时到处找打印店。
另外,到外地办案律所函、会见介绍信、委托书等材料要至少要准备两到三份,一份填写完整信息,另外一到两份可以空白部分内容。因为有时候碰到比较刁钻的办案单位,可能会以我们办案手续填写信息错误为由,对手续不予认可,哪怕是有一个错别字或者日期笔误,又不允许直接在原件上更改,出差在外又不能及时拿到新的手续,很耽误事。有时本计划会见一次,可能临时出现紧急情况要马上再会见一次,如果手续材料计算的死死的,用完了也很麻烦。
四、材料同步扫描
我在做实习律师的时候,是跟一个民事商团队坐在一个办公区域。有一次,民商小伙伴们的老大跟他们说了一句,以后你们的案件材料最好都要扫描成电子版的。虽然这句话不是说给我听的,但我结结实实地听进去了。从那以后,我便开始有意识地扫描、存储电子版材料,力求每一个案件的每一张纸质材料,同步扫描成电子版的。存储在电脑或者优盘里,至少存储两份,以免丢失。保证档案盒里有的纸质材料,电脑文件夹中也有同步的电子版材料,方便日后存储、打印、传送,而且随时可以携带、调取。
这项工作前期可能会比较繁琐,但确实有一劳永逸的功效。养成这个习惯后,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我案件归档的时候,我完全不用操心找不到结案所需的材料,也不用拿着文书去一份一份地复印,打开电子版材料直接打印即可。在我需要申报什么资格,申报什么荣誉称号,申报什么服务项目,要准备裁判文书时,直接打开电脑文件夹找到对应的案件打印出来即可,不用翻箱倒柜去找。当合作律师或者同行需要某份文书时,我直接调取发送即可,不用临时查找、扫描。而且当我需要查看案件材料时,也不用去办公室翻看,打开电脑即可,非常地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