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0:50:48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1月底, 参加海门案件开庭,我这个草根律师,终于有幸与周泽律师、朱明勇律师就关联案件发生远距离交集,并在本案2023年1月31日开庭之际结识了新加入辩护的同行王俊律师、宗会霞律师、马海挺律师,辩护阵容一下子壮大起来,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轻松了许多。
海门案件,我是2021年侦查阶段介入的,为涉案公司的培训部主管作辩护。前期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还算畅通,但办案机关推动案件继续进行的意志很坚决,虽然多次沟通,效果甚微。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虽然我不是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因为是海门案件中最坚决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所以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坚持要求和海安案件并案审理;坚持提管辖权异议,从案件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提法院无权管辖;坚持本案需要召开庭前会议;坚持申请本案全部193名被害人和100多名被告人全部到庭参与质证;坚持排非申请,要求排除本案全部扣押清单及扣押决定书(同一时间段在两个场地全程见证的见证人郝某签字的所有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坚持本案需要先中止审理解决上述问题再重新开庭等,最终推动原定于2022年2月16日的庭审变成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后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2023年1月底案件恢复审理后,新增了王俊等辩护律师介入,我终于可以躲在大咖后面,偶尔发言,重点在于取经学习了。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专注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婚姻继承、公司法律顾问。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及重罪改为轻罪、大幅降低刑期案例;在民事案件方面有多起再审阶段介入直接推翻一审、二审判决获得胜诉的案例;在行政案件方面曾代理起诉过县政府、公安局等,取得胜诉结果。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百科词条李振斌律师,
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郑州律师,全国办案。
以下转自 周泽律师原创 2023-02-01 23:32发表在 刑辩在途的文章
1月30日抵南通,为一个广告公司老板被控诈骗罪的案件,准备到海安法院去点个卯。
早前因为疫情,我是将委托手续寄达法院的。法院也将起诉书寄给了我。尽管当事人处于取保状态,案卷材料已通过合作律师获取,开庭(包括庭前会议)前完全无需去办案单位,但总感觉不去法院点个卯,不像是辩护人在办案。
在南通,巧遇刑辩大咖朱明勇律师,干了两杯,并摆拍合影留念。
在南通期间得悉,王俊、宗会霞、马海挺等律师朋友1月31日起在海门法院开庭的一个被告人多达50人的案件,竟然与海安法院正在审理的一个我辩护的4名被告人的案件,及海安法院正在审理的另一个朱明勇辩护的被告人多达59人的案件,实际上是共同“犯罪”案件。目前,朱明勇律师辩护的案件已开庭完毕,老朱是在案件开完庭之后才接受委托参与辩护工作的。而我辩护的案件尚未开庭。
一个共同“犯罪”案件,庭审一分为三,由海安、海门两家法院审理,很有些分享某种果实的意味。只是从法律上看,如此操作让人难以理解。就此,我已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申请将三案合并审理。
据悉,海门法院昨日开庭,不到五分钟即抛锚。由于管辖权问题,辩护人提出异议,公诉人和法官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在两次休庭后又第三次休庭。公诉人和法官表示需要给领导汇报后解决,请辩护人等候通知。
今日开庭,法庭释明对该案有管辖权,决定继续审理。但庭审很快又因为众多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问题,再度抛锚。
本案南通海安市公安机关早在2020年8月已经立案,在启动侦查程序后,海门区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再次于2021年6月立案。于是两个基层公安机关各抓了五十个人左右,分别办将起案来。此后两个基层检察院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两个基层法院分别审理。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启动刑事侦查必须有管辖权,如果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公安机关管辖。海安市公安机关立案比海门区公安机关立案整整早了差不多一年,海门区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公安机关管辖。同时,海门区检察院在发现公安机关立案错误后应当予以监督纠正,而不是将错就错继续支持公诉,而海门区法院收到海门检察院的起诉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依法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能直接开庭审理。
本案上百名被告人全部是河北一民营企业员工,无一人是南通人,公司经营地也在河北。如果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案件由河北的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无疑更符合地域管辖的目的。像南通这样跨省抓捕上百人到本地办案,不免让人产生丰富的联想。
辩护人就海门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提出的管辖异议,无疑是有道理的。但在刑事案件中,受诉法院往往轻而易举就能获得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函。而一纸指定管辖函通常就能把法定管辖制度给废掉。海门法院驳回辩护人的管辖异议,完全在意料之中。
海门法院今日庭审中遇到的问题,成了法庭绕不过去的坎。
出庭辩护人透露,今天开庭后,很快又休庭两次。继续开庭时曝出庭审重大违法事件:
五十名被告人的案件,庭审实际到庭四十七人,而四十七人中有三十名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庭审中有一位被告人当庭向法庭陈述称,其法律援助律师说其要认罪才给提供帮助,不认罪认罚就不给提供帮助;还有四五名被告人表示对法律援助律师不满意,觉得法援没有给他们提供帮助;另有一名被告人说从来没有接到法律援助律师的电话。
据悉,海门法院审理的五十名被告人中没有辩护人的共有三十人,一部分是法院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另一部分指定的辩护人不履行辩护职责。上午休庭后,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明确表示要自己聘请律师或者希望指定律师。还有被告人当庭解除了法律援助律师。
下午开庭五分钟后,法庭决定再次休庭,十五天后另行安排开庭。
本案作为共同“犯罪”案件,法庭未给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无疑属于重大失职渎职。至于法律援助律师威胁被告人必须认罪,或不联系被告人,既不与其当事人沟通案件辩护情况更不依法履行核实证据材料等法援律师的法定职责,则完全违背了法律援助的初衷,也违背了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
综合三案起诉书及已开庭案件律师辩护意见来看,一个公司通过发布广告,吸引患者购买正规药品厂家生产的药品,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虽有夸大药品疗效,诱导患者买药,但所销售药品并非假药劣药,且确有对症功能,也有退货渠道,这能否认定为诈骗,大可质疑。而对一个公司的销售行为,将全公司人员尽数抓捕起诉,是否符合刑法的目的,无疑是值得反思的。尤其对那些二十来岁、才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年轻人,不知办案机关是否想过,这样的追诉对他们意味着什么?
而对我的当事人来说,与案件无关的巨额资金被冻结,也不禁让人疑惑:办案机关是依法办案,还是像网上曝光的湖南湘西某案办案人员所说的那样——我们办案的初衷就是搞点钱。
——周泽 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