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0:50:18来源:法律常识
[闽南网]
18岁少年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逃逸,之后自首赔偿患方5万元。近日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月14日凌晨,陈某甲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陈某乙,造成其与陈某甲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陈某甲因害怕逃离现场又后返回向公安局投案。
经鉴定,陈某乙损伤为轻伤二级;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甲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9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甲与陈某乙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甲另行一次性赔偿陈某乙经济损失50000元,陈某乙不再因本案要求陈某甲赔偿,并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陈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