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8:20:42来源:法律常识
一大早起来,就和委托人讨论上诉状的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败诉判决,在我的预料之中,我只能很官方地说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我们所表达的不一样,而不能说法官的屁股坐到了对方那边。但在早些年我绝对会这么说的。
我很快写好了上诉状,请梅律师转发给了当事人。次日,当事人在上诉状里加上许多他们很想表达的话,用他们的话来说叫“不吐不快”,作为律师,迎合委托人的意见似乎没有坏处,反正你的律师费收了,你不让她说如果再败诉了他们会责怪你,认为你过于固执耍经验,该说的不说,导致他们失去了辩论的机会,某种程度上这对于律师而言是一个考验,你是去追求你的职场的完美,还是去迎合当事人心目中的完美?
我还是决定给他们打电话,我在电话里与他们聊了四十分钟,我需要表达耐心以换取他们的信任与理解。我对他们说:
1、上诉案件与一审案件不一样,很大程度上你是以一审法院为辩论对方而提出上诉观点,被上诉人的角色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一审法院的辩护人。
2、二审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一审法官也不一样,一审法官是正向思维,即原告诉请什么,证据有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判决。而二审法官则是反向思维,即上诉人说一审法院错了,那么一审法院错了吗?上诉人的理由是什么?一审法院的裁判思路是什么?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足以支撑其裁判思路?此时二审法官更多是在审查一审的裁判思路是否正确。
3、作为上诉人,你需要说二审法官想听的观点,即一审法院裁判如果你认为错了,错在哪里,你需要从证据与法律依据上来说,原则上我不建议陷入到事实辩论中去。
4、对于事实辩论,法官可以在其内心有感性的一面,尤其是女性法官;而对于证据与法理之辩,法官则多半是理性的,因为他们还是优秀的职场中人。所以对于二审,要多谈法理,少谈情理。
5、一份出彩的上诉状,可以让法官一目了然,观点清晰。相反,一份家长里短唠唠叨叨的上诉状则让法官思路混乱,甚至出现厌烦情绪,不想去多思考,不想去多听,这时的结果多半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很大程度上,作为当事人,在处理上诉的问题上,我的观点是,去选择一个理性而富有经验的律师,去信赖他们,很多事情交给他们来完成即好,因为法官也是凡人一枚,你还是有可能败诉,如果再败诉了,再来分析,该申请再审则申请再审。
7、一些年轻律师可能存在一定的表达误区,他们通常会很绝对化的向委托人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不够理智的,某种程度上这种表达方式使你在律师职业的路越走越窄,律师是一个需要深入且多维思考案件的职业,过于绝对会影响你的眼界与视角,这容易招致败诉。因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