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2:03:36来源:法律常识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规则
如果忽视这条规则
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来看一起近期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案例
灰色小客车沿十字路口向左转弯时
与直行的红色小客车发生碰撞
灰色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
在路口左转的车辆
无论路口有无信号灯
均需要让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
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如果两车撞到一起,左转车辆驾驶室一般不会受到直接撞击,相比直行车而言左转车的驾驶人会相对安全。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左转车也应让直行车先行。
“左转让直行”是路口
通行的基本原则
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减速慢行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 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