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0:55:04来源:法律常识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是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现实要求。近年来,内蒙古兴安盟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以推进改革为主线,扎实抓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稳步向前。密切联系法检部门,做好一系列改革前置性工作。
一是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17年11月24日,盟中级人民法院 盟司法局联合转发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切实保障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提高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深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2017年4月10日,兴安盟律师协会转发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涉及适用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类型、申诉人与代理律师享有的权力义务以及申诉案件代理的流程等内容。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起到了推动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七五”普法,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做好受众广泛的法治宣传工作。按照盟委扩大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全盟各地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乌市创建的“法治乌兰牧骑”、突泉创作的拉场戏、中旗组建的民族普法文艺队、扎旗举办的“12.4”宪法日晚会、前旗推出的“互联网+全域旅游+法治宣传”宣传模式、阿尔山开展的“法治清风进景区”等活动,既体现了各地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又创新了普法宣传形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二是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工作。为了顺应普法工作网络化发展趋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7年,全盟共764个单位的2490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参学率已达到90%。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到对旗县党政班子综合绩效考核中,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内部人员、服务或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从而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完善法律服务平台,铺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一是强化公证机构管理,扎实推进公证制度改革。采取督查、自查、专项检查、座谈、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抓落实,以强有力的举措,推进公证公信力建设。全盟公证机关积极介入全盟重大项目建设及棚户区改造、低保楼分配、廉租楼租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 2017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4985件,得到了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能援尽援,应援优援”。与公安机关协调,在全盟6个旗县市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2017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14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140件,刑事指定辩护案件159件,行政诉讼案件15件,接待各类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
三是不断提升“12348”公共法律平台服务质量。平台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聘请蒙汉双语律师为群众解答电话法律咨询。平台开通以来,已累计接听群众来电5190个,解答婚姻、债权债务、侵权责任、土地承包、劳务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4000余个,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为城市居民、农牧民群众就近就便提供法律服务,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截止目前,按照法务室 “五有、四落实、两上墙”的建设标准,全盟已建成法务室844个。
五是构建信息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各旗县市司法局深入推进“三室一中心”建设,与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7个司法所将全部接入政务外网,实现四级联网。同时狠抓数据收集与录入,目前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数据录入18000余条,社区矫正数据录入9000余条,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据及业务数据录入率达到90%以上,健全了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库,提升了司法行政信息应用能力。
2018年是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全盟司法行政工作将继续以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纲,积极抓好改革各项工作内容,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伟目标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