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4:34:55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6月29日讯 (记者韩苗苗)近日,济南历城区某村支部书记刘某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高新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据悉,在执行李某与济南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刘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先是向历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将该案指定高新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长期东躲西藏,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6月27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中,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还是扑了个空。在返回的路上,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刘某正在洗车店内洗车。“确认过眼神,你就是我要找的人”,“这次不能让你躲掉”,执行法官立刻向前亮明身份,并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法院进行调查询问。
被执行人刘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做了有关调查笔录,并进一步向被执行人明理释法,也告知了近日济南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发文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相关事宜,但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济南高新法院遂作出对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与此同时,济南高新法院将向历城区有关部门递交司法建议,建议对历城区某村支部书记刘某给予党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