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3:15:09来源:法律常识
遵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罗小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天喜、检察员罗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通过庭前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该案检察官办案组认为,被告人罗小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仁怀市茅坝镇党委书记、茅台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82万元,数额巨大;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故意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擅自决定对违法建筑给予补偿,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471.9308万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九十七条,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罗小军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小军在其辩护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建议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军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过庭审,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对我院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的全部证据予以确认,并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军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小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反映出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本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应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及政府工程项目的管理,不断完善职权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 |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 杨 硕
摄影 | 高灵敏
编辑 | 彭玉春
审核 | 杨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