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7:19:0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邻里多年积怨迟迟未解,双方一夕之间握手言和,背后原因何在?只因一把司法为民的“金钥匙”。
2020年12月,黄某甲与邻居黄某乙因修路问题发生口角,黄某甲将黄某乙推倒在地致其轻伤。随后,黄某甲近亲与黄某乙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因两家素有积怨,未能达成和解。今年1月,黄某甲主动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期间,黄某甲近亲属多次与黄某乙家属协商,但仍未能达成和解。面对僵局,福州市闽清县检察院在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随后案件出现转机。
考虑到该案属于邻里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甲年事已高,到案后态度良好,且愿意赔偿损失,承办检察官在报请后对该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2021年3月,在黄某甲近亲向福州市闽江公证处提存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闽清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代表建议,获取听证员支持,并促成被害方当场对黄某甲表示谅解,多年的积怨得到化解。会后,经闽清县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研究,依法对黄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通过适用这项制度,既降低了审前羁押率,又提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同时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社会关系。”闽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雨说。
据介绍,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提存赔偿金申请,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案制度。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在一些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小且悔罪表现良好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不少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因被害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闽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刑案件存在高批捕率,不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精神。
对此,闽清县检察院在实践中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具体如何施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据了解,闽清县检察院秉持“二听”“二定”“二告”“一预警”四步走的原则进行探索实施。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闽清县检察院首先听取被害人实际损失、赔偿诉求、谅解意愿,以及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其次,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定”不少于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判决的提存金,并以或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等方式“定”案件处理结果;最后,告知犯罪嫌疑人一方关于该制度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同时告知被害人关于案件的处理情况,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推动促成双方赔偿谅解;另外,及时做好风险评估预警方案,确保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新的矛盾。
据统计,自该制度试行以来,闽清县检察院已对26名犯罪嫌疑人启动了轻刑案赔偿金提存制度,提存赔偿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28830元,适用轻刑案赔偿金提存制度不起诉1人,不捕1人,缓刑24人。在此期间,闽清县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在排名福州全市第二,量刑建议采纳率排名福州全市第一。(钱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