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9:45:32来源:法律常识
庄河市的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31年并育有一女。李女士却在偶然间发现丈夫于14年前就已有出轨行为,并赠与第三者钱款379万元。李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判定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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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后与女友育有一子
庄河市的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91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据了解,自2008年起王先生便与小霞(化名)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0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曾多次赠与小霞钱款,累计起来是一笔不小数目。李女士认为,该款项属于自己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向小霞转款行为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更是侵害了原告妻子的财产权利,认为该赠与属于无效行为,小霞需将此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钱款全部返还给李女士。
王先生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婚外育有一子的事实。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赠与钱款外,还曾为其购买房屋和车辆。
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表示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所以才选择交往,对王先生真实的婚姻状态并不知情,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却总是被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
她称与王先生育有一子,现已十岁,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认为其妻子李女士的返还要求,未构成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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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返还人民币379万余元
庄河市法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至2020年,王先生共计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此外,又于2012年拿取现金80万元、2013年为小霞购买小汽车一台,价值87万元、2014年取走现金65万元为小霞购买房屋两套。交往以来为其投入共计37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的行为则是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
对于小霞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法院表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小霞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张。
最终,法院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379万余元,本案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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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置于婚姻中,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
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面对此类案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注意及时保留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财产赠与行为证据,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