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律师电话咨询(刑事案件再审立案条件)

时间:2023-05-13 23:09:03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再审律师电话咨询(刑事案件再审立案条件)

1.总则

1.1为了规范本所以及律师执业行为,提升本所律师专业素质,确保再审申请相关程序完整,有利于实现客户目标,特制订本规程。

1.2本所律师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撰写民事再审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再审时,必须遵守本规程。

1.3再审申请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1.3.1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1.3.2明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诉求。

1.4撰写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4.1【合法性原则】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4.2【便于审查原则】便于受理法院审查受理;

1.4.3【重点突出原则】焦点和重点问题突出且集中;

1.4.4【观点明确原则】论证简洁,观点明确。

2再审申请案件准备

2.1申请再审的期限确定与管理

2.1.1本所律师律师在获得相关法院送达的生效裁决后,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其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以及申请再审的期限。

2.1.2对难以判断申请再审期限的案件,应当在初次与客户会时要求客户提供有效依据,以便本所律师安排申请再审的工作进度,避免在申请再审的准备阶段超过申请期限,从而给客户造成损失。

2.1.3 如果依生效裁决文书中记载的裁决时间计算,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则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以准确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限。

2.2申请再审与执行

2.2.1就申请再审的案件,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审查案件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应当审查客户是否已就该案与相对方进行了和解、调解。

2.2.2客户如果对其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再审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客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避免因申请再审而影响或者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2.3申请再审期间,应当提示客户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到期日期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申请再审而使财产保全措施丧失。

2.2.4如果客户对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申请再审的,应当告知客户不得就该案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或从事有可能导致申请再审的权利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如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应当明确和解不影响再审申请权的行使。

2.3对生效裁决的研究

2.3.1审核生效裁决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请求的归纳,并核实归纳的诉讼请求是否与主张一致;

2.3.2审核裁决主文,并核实裁决事项是否与诉讼请求一致;

2.3.3审核生效裁决对各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归纳,并核实该归纳的事实与主张的是否一致;

2.3.4审核生效裁决列明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及举证意见、质证意见,并核实其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3.5审核生效裁决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评判与认定;

2.3.6审核生效裁决归纳的争议焦点、各方主张及认定情况;

2.3.7审核生效裁决认定的事实,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2.3.8审核生效裁决适用的法律,同时应当核实其与各方当事人主张适用的法律是否一致;

2.3.9分析生效裁决执行的可行性,以及获得执行后的社会效果。

2.3.10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可以再审的情形,逐条向客户核实,并制作谈话记录。(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再审前案件审查记录表

2.3.11依据与客户会谈的情况,再次对生效裁决进行研究,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法定可以再审的情形。

2.4申请再审风险提示

对明显缺乏依据的再审申请,经办律师应当及时将预测结果和风险告知客户。

3案件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3.1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各方提交的证据、举证意见、质证意见、代理词、开庭记录、庭审笔录以及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资料。

3.2原则上应当查阅终审法院的案卷,全面了解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及提交证据的情况,以及终审法院就本案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程序。

3.3依据案件可能涉及的焦点问题,协助客户收集新证据,查清事实。

3.4利用“时间线”技术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如下梳理:

(1)对各方当事人在各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包括已被采信和未被采信的证据),及新证据进行统一梳理;

(2)对终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各方主张但未被认定的事实、新事实同时以时间和案件争议焦点为关键词进行重新梳理;

(3)就同一事实,核实同一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陈述是否存在矛盾。

3.5依据《法律检索指引》查询有关本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重新构建有关本案的法律适用体系,并确认生效裁决是否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3.6依据《法律检索指引》查询再审申请受理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处理的有关本案焦点问题的相关案例,归纳案件事实及裁决观点,并与本案进行比较,找出不同点。

3.7决定申请再审前,应当重新核实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的存续或变更情况,保证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地位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再审的方案策划与确定

4.1案件信息收集完毕后,依据《案件策略分析报告撰写指引》对案件进行策略分析。

4.2通过对案件的策略分析应当达到如下目标:

(1)确认案件是否具有法定再审的事由,并论证申请再审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成功率;

(2)如果有多项法定再审的事由,应当分别论证被采纳的可能性和成功率;

(3)选定申请再审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申请策略。

4.3案件经过诉讼策略分析并选定申请策略后,应当制订申请方案,预测对方的应对策略,并制订反制策略,且着手拟定民事再审申请书并准备立案所需的相关证据资料。

4.4原则上,只有案件经过策略分析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

4.5应当调查了解受理法院就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确保准备工作能够满足立案要求,以提高立案效率,控制立案风险。

5.再审申请书制作

5.1文书名称:

5.1.1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名称统一称作“再审申请书”。

5.2案件当事人的自然信息:

5.2.1提出再审申请的一方统一称作“再审申请人”,同时,应当备注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本诉原告、一审本诉被告、一审反诉原告、一审反诉被告、第三人、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

5.2.1再审申请指向的一方统一称作“被申请人”。同时,应当述明被申请人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参见3.2.1条)。

5.2.2除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外的原审当事人,按原终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列明。

5.2.3当事人的自然状况按如下格式撰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列明如下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当事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列明如下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3.3.4当事人的名称使用简称的,原则上应当与生效裁判中使用的简称一致。

5.3申请书序言

5.3.1在序言部分应当列明案件名称、案由、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简称、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等。

5.3.2“序言”应当按如下格式表述:“因申请再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全称】(以下简称【】)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全称】(以下简称【】)【此处列明案由】一案,不服【终审法院及案号、生效裁决的文书名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此处列明适用的具体条款编号】申请再审。”

5.4原审情况

该部分的标题名称为“原审情况”,该部分包括【原审法院】【原审裁判文书案号】判决情况。

5.5再审请求

5.5.1该部分的标题为“再审请求”,该部分的内容应当包括:

(1)明确请求依据法定事由撤销生效裁决并对案件进行再审;

(2)明确请求裁定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5.5.2有关撤销原审裁决、对案件进行再审,并请求中止生效裁决执行的主张,其表述格式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适用本案的具体条款编号】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裁定中止对【原生效裁决的案号及文书名称】的执行。”

5.6事实和理由:

5.6.1事实和理由的部分其标题为“事实和理由”,该部分内容原则上分三个层次进行论述,并用三级标题体现。

5.6.2一级标题根据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确定。一个事由确定一个一级标题。一级标题项下的内容主要是对该事由的概括性论证。各一级标题间的内容应当为并列关系。

5.6.3一级标题的表述内容和论证逻辑应当层次鲜明、极简。所有一级标题综合起来,可以组成再审申请书的简版。

5.6.4为便于充分展开论证,可以将一级标题按不同层次进行分拆,作为二级标题,即分论点。

5.6.5三级标题为证明二级标题确立的分论点而使用的具体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和案例。原则上每一级三级标题下为一个证据及证实的相关事实,或一个法律法规、案例及解读。

5.6.6对于复杂的事实,可以采取图表等可视化技术,以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5.5.7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从生效裁决的可执行性及社会效果的角度论证案件应当再审的必要性。

5.7尾部

5.7.1结尾部分应当对再审申请主张进行明确、归纳和提升。

5.7.2结尾部分的表述格式如下:“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适用法律错误等,应当选择适用】。为此再审申请人提出上述再审请求,望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8文书签署:

该部分应当列明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全称,以及再审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撰写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6.再审申请提出

6.1再申申请提出参照《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民商诉讼案件立案指引》执行。

6.2如果再审申请书的篇幅较长,或受理案件的法院要求提供简版的,应当利用一级标题组成再审申请书的简版,提交受理法院。

7其他

7.1民事再审申请的排版应当严格执行《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诉讼文书排版指引》。

7.2本所律师在使用本规程时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规程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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