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23:50:03来源:法律常识
01 前 言
Enlight Videoleap,是一款专业的手机端视频剪辑工具软件,为用户提供便捷易上手的视频剪辑功能,包含多重特效,功能强大丰富,这对于那些想快速剪辑出充满艺术性的视频大片的用户来说,可谓是“如虎添翼”。但该款APP在用户下载使用时,却存在很大的猫腻和陷阱。
02 问题的提出
Enlight Videoleap在下载时会明确其“政策”:非强制消费。在距离每个续期日至少一天以前,您可以随时在“设置”中取消。方案将自动续期,直到您取消为止。
同时,该款APP也明确了价格:下载之日起3天试用免费,后续收费253.00元/年。
短短的几行字,告诉广大消费者:这款APP是选择使用的,不存在强迫消费,实际上让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从网上搜集的信息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1、下载3天内免费试用,但后续收费253元/年是在试用期内就已经扣除,只是计费日期从第4天开始计算而已。
问题2、一年到期前要提前“取消”,否则会自动续期,继续扣费253.00/年,以此类推,消费者会在不知不觉中被扣费,即使你下载了该APP闲置不用,费用也会产生。
问题3、对于使用不到一年中途卸载的用户,剩余费用如何退还的问题,该APP没有明确,消费者维权也举步维艰。
03 法律分析
以上三个问题的提出,不禁让人惊呼:本来是一款视频剪辑的高端工具,竟然变成了悬在消费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该款APP发布的所谓“利好政策”,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这里强调的是消费者“自主决定”或者“按自己意愿”。基于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当是在选择商品时,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遵循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而这种选择是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做出。
该款APP发布的政策中过多规定了“默认”,让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权。事实上,对于“默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非法律规定的“默认”,任何商家都不得通过规约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在试用买卖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默认买卖,法律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购买”,但该款APP在试用期间就已经扣费的行为明显突破了法律规定或者说是在滥用该法律规定。从用户投诉的情况来看,该款APP虽然明确试用3天免费,但扣费行为已经在试用期间或者说下载后绑定账户的那一刻产生,计费时间从第4天开始,事实上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财产权。
04 具体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但自主选择权是其他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因此,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该款APP在推广适用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对于其收费并无可厚非,这本身也是尊重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但在所谓的“政策”上应予以调整。
首先,免费试用的3天期限内,商家不得提前扣除后续年费。应在试用期结束后让消费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如消费者选择不再继续使用,则可以针对该消费者的注册账户暂停其使用APP 的各项功能;如消费者选择继续使用,则需按照消费者选择的服务期限来收取相关费用,比如说1个月,1季度等。国内著名的视频网站爱奇艺,其公布的《VIP会员服务协议》中约定多个计费周期:如月度、季度、年度等,会员可自行选择。《腾讯视频VIP会员服务协议》也提供了1个月、3个月、1年等订阅周期,会员可自行选择。
其次,一年使用到期前,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是否续费,而不是默认自动续费。经查证,门户网站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服务协议中都有续费服务条款。但这些视频网站采取的规则是用户首先要选择是否自动续费,如不选,视频网站不能自动扣费。也就是说,只有用户开通了自动续费的功能,视频网站才可以到期后自动扣费。而Enlight Videoleap则采取的是:用户不提前一天取消,商家就有权视为自动续期,可以扣费。明显在剥夺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也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常识。
同时,在互联网时代,每个消费者的收集者至少下载有几十款APP,湮没在APP群中的收费APP,不能浑水摸鱼,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做冤大头。对于那些下载后长时间未使用的消费者,即使消费者下载超过一年,也不能让消费者自动被续费。如消费者下载了,没有再使用,就不得收费。反过来讲,如消费者在若干年后想起来使用该APP,为了公平交易起见,商家有权提示消费者使用年限已过,需要另行收费,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再次,对于缴费一年,使用中途注销账户,卸载APP的的消费者,应当根据消费者使用的频率和时间,来据实结算费用,以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作者简介
肖永红律师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联系电话:0086-13588067726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 刑事辩护
教育经历:浙江财经学院 经济法学 硕士
邮箱:xyh563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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