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0:15: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英德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英德法院第二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结仅用2个工作日,当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8分钟。
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庭审现场
据悉,被告人胡某于2019年6月25日早上,在道路上驾驶核载人数为19人的中型专用校车,实载幼儿32人,严重超出该车核载人数,超员13人。胡某以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英德法院。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经律师在场见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审判员告知胡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依法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胡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适用法律、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故以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宣判后,胡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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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简案快审,又提升了审判质效,确保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来源 | 英德市人民法院
编辑 | 罗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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