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0:30:46来源:法律常识
十多年前,河南省鹤壁市前律师王天翼因被指控强奸自己的堂侄女而被判刑入狱,他的人生际遇就此改变。但十多年来,王天翼一直坚称自己当时的行为构不成强奸罪,而不停地在为自己喊冤。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2009年9月22日下达的“(2009)淇滨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傍晚,被告人王天翼让女青年王某到其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政府家属院15号楼的家中干家务活。当天晚上,被告人王天翼在其家中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天翼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王天翼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11月18日,鹤壁市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多年来,王天翼一直通过多种途径为自己喊冤。他坚称当时与王某发生关系没有违背对方意志,自己构不成强奸罪。当时的庭审笔录也显示,王某称她的堂叔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和恐吓的方式(与她发生关系),是王天翼“跪下来求我(发生关系)”,但法官并没有采纳王天翼的无罪辩解,依旧判他犯强奸罪。
“事实上‘跪求发生关系’也是不存在的,我没有下跪求她(发生关系),也没有使用暴力,我手机上的短信和庭审笔录可以证明,每次都是她主动去找我,我从来没有主动给她打过一次电话或短信。发生关系的时间是7日深夜至8日凌晨,并非如判决书中所说的10日下午。”王天翼说。
发生关系后两人一起吃住玩,拍摄亲密合影
王天翼1969年出生于鹤壁市郊区农村,初中毕业后即顶替父亲进入郊区农村信用社工作,后被借调到郊区法院金融法庭工作。1998年9月,不甘于现状的他考入郑大法律自考班,并于2002年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并先后在鹤壁、郑州、杭州执业。
2008年,应律师朋友之邀,王天翼回到鹤壁准备开设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此时的他,早已与妻子离婚多年,有车有房,又从事着律师工作,在别人眼中,无疑是一个“钻石王老五”。
回到鹤壁后,王天翼孤身一人,逢年过节,他常常去王某父亲所开设的理发店里去玩。王天翼与王某父亲属于同一个家族的近亲,按照辈分,他是王某的堂叔,而王某当时是外地师专的在校生。
随着两家来往的增多,王某经常到王天翼家中去做家务,由于王天翼家中房间多,王某还常常留宿在王天翼家。
终于在2009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晚上,在王某洗过澡后,两人在王天翼家中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在王某及其男朋友看来,这属于“堂叔强奸堂侄女”;但在王天翼看来,两人属于自愿,自己构不成强奸。
王天翼提供的证据包括,在发生关系之后的几天内,两人还一起吃住玩,在当地景区游玩时,还拍摄了亲密合影;在王天翼的家中,他还给王某拍摄了她躺在床上、举着剪刀手的暧昧照片。
王天翼还说,当时王某还两次给他发短信,保证他不会有事,但这些短信证据连同手机交给警方后,竟莫名消失。“我和王某的关系真正恶化或翻脸的时间节点,是在王某的男朋友王某强了解此事以后,王某强的询问笔录显示,他是在12号做了女朋友一天的工作,才说服王某一块儿去报案的。”
前不久,当初指控王天翼的证人之一——王某的伯父给王天翼发微信说:大家都知道他冤,但事情过去这么久了,为了双方的家庭和家族的名誉,就别再想着翻案了,可以腾出精力做点别的事情。王天翼已对这个建议予以拒绝。
王天翼说,他已经向有关部门写好了遗书,决心誓死讨公道,这不单单是为了自己,也是在打一场“偏公益性质”的官司,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不公。”
来源: 大白新闻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王某称她的堂叔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和恐吓的方式(与她发生关系),是王天翼“跪下来求我(发生关系)”。这种算强奸吗?
王绍涛律师:对这个案件进行评论之前,我想有两点必须要做出说明:
第一,我们只评法律不评私德,涉案的王天翼,对他的私德问题我们不予置评。第二,对这样一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生效而且执行完毕的案件,我们只能对媒体披露的事实负责,也就是说不能对所谓的案件真相或者卷宗内究竟是什么样的情况负责,因为是不得而知的。
所谓以跪求的方式发生关系,显然和强奸罪的法律规定的要件是不相吻合的。构成强奸罪的要件:第一,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即便是他跪下来求你,你也要有一个同意的过程,你只要同意他就没有违背你的意志。第二,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的方法,导致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的情况。
这个案子当中,如果仅仅是跪下来求,而没有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没有导致受害人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那么就不具备强奸罪当中客观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王天翼为强奸罪。
方弘:就目前媒体报道的资料来看,王天翼后来还举出了一些证据,比如事发前的照片和事发后的两人亲密照片等等。通常情况下,法院认定一个人强奸的话,证据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够定强奸罪?
王绍涛律师:实际上认定强奸罪确实是非常有难度的,因为性犯罪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隐秘的、私密的一种犯罪,所以判断或者认定构成强奸罪是相当具有难度。刑事案件证明的证据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也没有说他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进行强奸,只是说有一个跪下来求发生关系的情况。法官判断这个案件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进行考虑,比如他们在案发前是什么样的关系,有没有恋爱性质或者暧昧情感。然后还要判断在案件当中具不具备反抗的条件,也就是说有没有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被告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有没有其他的比如用酒、用一些药物的客观行为。
最后,他们发生这种关系以后,两人又处于什么样的关系?比如发生关系以后,两个人矛盾剧烈变化,然后报警闹得不可开交,还是双方有一些暧昧的举动。从本案的事实可以看得出来,他们之前因为有一些亲属关系就经常在一起相处,而案件过程当中,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王天翼使用了暴力、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的方法导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道反抗。案发以后,双方又有非常亲密的照片。
从这些综合来判断,要认定王天翼是强奸,实际上很值得商榷的。
王某的男朋友说他做了女朋友一天的工作,才说服王某去报案的。我们要分析受害人王某的难处,因为王天翼本来就没有使用暴力,她又不想捏造事实说王天翼使用了暴力进行强奸,所以就只能说是跪求,不是说强求,而是说跪求。
她必须要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否则他们恋爱关系可能就会产生裂变,甚至人家对她的评价就是一个非常随便的女人。所以,她必须要有一个跪求的理由,这是第一个难处。
第二个难处,她要翻案实际上是非常为难的,在男朋友做了一天的工作以后,她这个话说出去了,造成了被告人王天翼被判刑,而且服刑都结束了。她再要否认这个情况,就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的犯罪。
所以,法院在判断这些事实的时候,一方面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整个过程,一个事实链条,究竟有没有强奸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还要站在女方的角度,她为什么要这样说?如果她不这样说,将面临什么样的处境?要从这些方面去分析,最后来综合判断王天翼是否构成犯罪。
而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两者究竟哪一个更接近于真实的状态?只能进行综合的判断,而不能够仅仅根据某一方面的说辞,就认定一个人犯罪或者是不构成犯罪。
方弘:如果真实情况是王天翼没有强奸的话,女方就构成诬告陷害罪吗?
王绍涛律师:是有这种刑事风险的。毕竟她说了她不愿意,是因为王天翼跪求,最终导致了这个案件的发生,王天翼被判刑,而且服刑都结束了,所以她是有涉嫌诬告陷害罪的嫌疑的。
方弘:这个案子现在已经判决10多年了,王天翼誓死都要翻案,您觉得有可能吗?
王绍涛律师:这种案子其实难度非常大。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翻案的案件,一般都是被害人又活过来了或者说作案的另有其人,这种情况下翻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像这种案件,实际上之前的这些事实已经存在了,不是案件发生了新的变化,或者有新的证据,仅仅是对这些证据怎么去综合分析、综合取舍,怎么去判断的问题,这种案件要进行翻案的话,难度是非常大的。也不能说绝对没有可能,只能说难度非常大。
因为,不是找到新的证据证明没有发生性关系或者是有新判决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不是这种情况。而是因为这些案件事实早已存在,都在卷宗里面,无非是怎么看待、怎么判断、怎么来综合做出裁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很难得到纠正的。而如果仅仅是认识上的问题是很难得到翻案的。
方弘:如果卷宗当中的定案证据确实是不充分不确凿的,而且证据链之间又不能够一一对应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达不到翻案的条件吗?
王绍涛律师:刚才其实已经讲了,大概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来看待。第一个就是这种案件是对事实判断的问题、对证据取舍的问题,而不是说现在有了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第二个就是司法的惯例,我们必须要维护一个已经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只要没有绝对的或者足以推翻原来判决的事实和证据,一般情况下都要维护原来案件的权威和它的稳定性。
而实际上,司法实践中,自我纠错功能是不强的。
方弘:堂叔和堂侄女发生关系,显然是反伦常的行为。作为一名曾经的律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是否能为自己洗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