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2:24:47来源:法律常识
骄阳似火炙烤着大地,空气热的让人感到烦躁不安。近日,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当事人某甲。他情绪非常激动,拿出来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叫嚷着“判了我八个月,我不能进去,我进去了,家里怎么办?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工作人员为某甲倒了一杯温水,让他坐下来缓解一下情绪,然后问了一下相关的案情及其经济状况,并向他解释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告知他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因为是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间较短,时间紧急,第二天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其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辩护。由于援助律师一审的时候没有介入案件,对案情及相关证据并不了解,承办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了解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案件的起因也是一个小矛盾,为了不激化这种矛盾,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还能和谐相处,援助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某甲的主观恶性较小,家庭经济困难,某甲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判了实刑,某甲的家庭有可能会支持不下去,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判决。为了某甲的家庭考虑,援助律师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沟通并表达了某甲的意思,希望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尽最大努力弥补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断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某甲表示非常满意,对于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再三表示感谢。
“小援”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援助律师能够切实考虑当事人的需求,依据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达成意愿,这不仅体现了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素养的深厚,还体现了法援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