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4:13:09来源:法律常识
不光办理拐卖儿童案时严重不负责任,住所里还私藏弹药!近日,云南一民警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该案起诉书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云南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为当地一名公安干警,于6月22日被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出,2008年7月1日,作为案件承办人,被告人陈某某在立案办理吴某甲、吴某乙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中严重不负责任,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强制措施后,未继续采取侦查措施、搁置案件,对犯罪分子放任不管,直至2020年5月,被拐卖受害人被解救回来并到云南临翔区公安分局报案,临翔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继续纸质办理的决定。2021年3月8日临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吴某甲、吴某乙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起诉书,2021年6月22日,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陈某某住所进行搜查时,查获81发疑似子弹,其中47发为六四式7.62毫米手枪弹。检方已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由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对陈某某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进行侦查。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检方已就此案向双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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