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4:59:52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如何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公共法律服务如何精准发力?
7月5日,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系统服务长江经济带座谈会”,各方纷纷建言。
硬约束亟待建立,加快立法刻不容缓——
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立法已列入计划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
目前,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方面,还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作为依据,对各类行为的规范散见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之中。
如何牵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尽快建立环境硬约束?
座谈会上,多位参会人员建议,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长江经济带综合管理、长江大保护等项目列入省级层面的立法计划并加快立法工作,构建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法律规章体系。
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大才认为,要在“破”和“立”上同时发力,对不适应、不符合要求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集中清理,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
“坚持急用先行的原则,尽快出台一批规定。”他建议,对护航长江大保护最急需的,以政府令的形式尽快出台。
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全省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法规进行梳理,继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工作立法,力争在未来3年,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较为完备的湖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目前,部分市州也在探索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立法。如,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拟将该市长江岸线生态资源保护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对保护对象、管理体制、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以及惩处机制作出规定。
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
遏制违法犯罪,须全流域多部门发力
针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我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今年5月,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今年6月起,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将开展“大走访”,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公安等主要行政机关,以及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集体组织等,摸排一批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任务仍十分艰巨。把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落到实处,怎么进一步发力?
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细权认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重点执法检查,探索覆盖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制度,坚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他建议,参考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经验,在省级层面,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间行政执法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方红建议,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目标考核措施,统一行政执法尺度、方法和标准,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她透露,荆州市将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环保、水利、渔政、公安等部门中关于长江岸线管理的行政执法资源,加强长江岸线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长江大保护呼唤法治护航——
紧盯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2020年底前,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这是我省立下的“军令状”。
化工产业是宜昌的支柱产业,“关改搬转”时间紧、任务重,极易引发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
宜都市华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紫外线吸收剂生产供应商,2017年产值5.38亿元,利税7077万元,属于“关转搬”范围的大型企业,需要征地拆迁300亩,大量合同需要重新修订。
为此,宜昌市司法局组织律师上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项目评审,最大限度化解风险。
重点项目建设往往涉及利益补偿、资源利用等问题,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风险?
武汉市司法局局长关太兵建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介入长江经济带重点工程开发、建设全过程,在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主动排查、发现风险苗头,及时介入,并用法治手段协调好各方利益,为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
省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长江生态环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知识产权等重要法规的立法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普法专家库,巡回宣讲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表示,司法行政系统将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公益诉讼、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引导律所、公证、司法鉴定等机构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