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9:43:39来源:法律常识
7月4日,资阳市民周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四川翰云律师事务所刘乾龙主任的手上——“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 权 暖人心 清廉严谨感人心”,21个字的赞语表达了市民周先生对刘乾龙律师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充分认可和信任。
原来,资阳市民周先生于2019年2月21日因眼睑发红感染,去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由于医方存在过错,在周先生鼻根部感染肿胀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于3月6日给周先生做了全麻鼻内镜手术。由于医方准备不充分和手术时机选择不当,损伤了周先生的鼻泪管,造成长期溢泪的身体损害后果,在手术过程中损伤了周先生右眼内直肌和右眼下直肌,造成周先生右眼内陷和复视的身体损害后果。后又因医方在术后住院观察治疗只有四天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11日通知周先生出院,引发和加重了鼻根部肿胀和再次感染。
由于医方在周先生的诊疗活动中没有尽到说明义务,造成了周先生的身体损害如下:1、鼻中隔穿孔;2、外鼻塌陷形成鞍鼻畸形;3、嗅觉功能完全丧失;4、眼睛屈光不整,右眼创伤性内陷;5、复视;6、鼻泪管损坏,造成长期溢泪;7、腭部穿孔;8、智力减退;9、脑萎缩。
周先生多次寻找医院协商无果,于2021年7月28日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自身缺乏专业性。同年8月11日周先生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过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后,立即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当天指派了四川翰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乾龙承办此案。
刘乾龙律师接到指派后,迅速与受援人周先生进行了谈话,详细了解案情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参与了第一次开庭。2022年2月24日,在雁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刘乾龙律师对医方提供的三页门诊病历材料发表了质证意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医方承认有过错,建议做司法鉴定将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进行因果分析,以鉴定意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该案件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周先生和医方自愿达成协议: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建议医方参与系数为16%-20%,双方自愿选择按18%计算,医方自愿于2022年5月6日前给付周先生54692元。当受援人周先生获得医方赔付时,他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受援人送锦旗表谢意,承载着群众对资阳市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和翰云律所的认可。“四川翰云律师事务所一直热心于公益事业,今后也将一如既往,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