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9:52:48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X某出售单位集体户口进行谋利,前后共计获利约100万元。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X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办案过程
接案时,被告人X某已取保候审,陈曦雨律师、胡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X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并多次会见X某
二位律师多次会见X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2)与承办检察官依法沟通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曦雨律师、胡羽律师在全面阅览卷宗的前提下,及时撰写了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提交了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两位律师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深度沟通,多番协商至同意对其建议缓刑。
(3)审判阶段积极提供辩护
两位律师全面检索最新案例,形成案例检索报告;由胡羽、陈曦雨律师共同撰写相应的辩护词并出庭提供辩护。
三、辩护思路
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案件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
(3)被告人犯罪实施的行为较少,所起作用较小,违法获利较少,主观恶性较小。
(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
(5)被告人对国家安全事业有突出贡献,在职期间表现突出。
(6)被告人已经全额退缴了100余万赃款。
四、办案结果
X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取得缓刑结果极其不易,需抓住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进行辩护
本案中,律师便抓住了被告人及时退缴赃款、对特殊行业有突出贡献以及如实供述等要点与检察官及时沟通,法庭上积极辩护,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其判处缓刑。
家属非常感谢律师的辛勤付出,律师在接下来的办案中会继续总结经验,希望能为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提供最好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