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刑事律师,王振华周某芬案件处理

时间:2022-11-23 17:57:4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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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害女童律师计时俊:王振华案二审时,我会谴责陈有西
  • 律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陈继志花了50万买了一个防身律师
  • 徐雪芬:王振华案,本可以深挖周燕芬的犯罪线索
  • 受害女童律师计时俊:王振华案二审时,我会谴责陈有西

    6月17日,王振华一案宣判:王振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6月18日,王振华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如果网络上的案情是真实的,他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王振华,不会为他做辩护人。同时,陈有西在声明中公布了多条涉案情况,并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此前,红星新闻记者在采访陈有西时,对方表示:“不能接受采访,法院要求的,所以很抱歉,不能回答你的问题。”

    当天,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到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计时俊在记者问及陈有西声明有关情况时,进行了详细回应。

    关于鉴定机构资格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首先,计时俊谴责了陈有西对上述信息曝光的行为。

    “他(指陈有西)已经违背了我们的庭审原则,不能谈论很细致的案情,只能对判决的内容进行一些评价,这是可以的。但是他现在讲到了案子的证据,而且仔细地描述了小女孩的伤痕,这些不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做的事情。”计时俊对红星新闻表示。

    同时,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陈有西所说的“相反结论”根本不算是任何一种证据种类,既不是言词证据,也不是实物证据,只是提供一个参考。而且,在经过质证以后,所谓的“相反结论”没有被法庭采纳。

    对于陈有西提出的“相关鉴定机构没有对外鉴定资格”的说法,计时俊称,“这已经是我们上海最权威的鉴定机构,如果连这样的鉴定机构都不能信任的话,那么上海还有什么鉴定机构能够为刑事案件作出鉴定?”

    关于王振华是否翻供

    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对此,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言词证据在法庭上从来不是孤立的。“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他反复地说他没有杀人,难道重复1000遍以后,他就真的没有杀人了吗?”

    关于判决是从轻还是从重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而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王振华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话,是要从重处理的。我的理解,就是应该综合第二款和第三款,按照恶劣情节来从重处罚。”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应该对王振华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由于该案件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方面提起的诉讼,受害女童及计时俊方面无权单独提出上诉。

    而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关于网络舆论

    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网络上的舆论不是我们找人造成的,我们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也没有接受一家媒体采访。在此之前,你们有谁知道我在代理这个案子?”

    “我们不愿意去曝光,不想引起对小女孩的二次伤害,不愿意用舆情引导法院的裁决,我们希望这个案子是完全依法办事,按照我们法律的规定,秉承真理、秉承讲事实讲证据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去衡量一件事情的善恶和后果,由法院来进行判决。”计时俊说。

    同时,计时俊谴责了陈有西,表示:在他公开小女孩的伤情以及鉴定机构所在地等信息后,如果有好事者打听,那小女孩的姓名、学校等信息都很有可能曝光。

    “如果二审我还面对他,我必然会谴责他的。”计时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受害刑事律师,王振华周某芬案件处理

    律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陈继志花了50万买了一个防身律师

    烧烤店打人的陈继志为了防身,花了50万买了一个防身律师,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唐山陈某志愿者花了50万元律师费。这个可能很多朋友都知道。

    案件发生后,顶尖新闻记者在地图上搜索事发酒店。地图显示,酒店距离路北支行约15分钟车程。然而,殴打持续了五分钟,但涉事人员当时并未被控制。

    据通报,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智在案发时进入烧烤店,对正在吃饭的四名妇女进行骚扰和殴打。随后,籍食客刘冲进店内殴打受害人,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外两名妇女受了轻伤,没有住院。


    视频中,绿衣男子骚扰白衣女子被拒绝后,有伸手打人的动作。随后,白衣女子的同伴拿起桌上的酒瓶砸在男子身上。有网友认为,正是这一行动导致冲突升级,事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

    律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造成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像智这样的人,既然还有人愿意为他辩护,真不知道这个律师是怎么想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的时候,大家都很讨厌打手。这个律师答应为他辩护,企图减轻对他的处罚。没错,人家给了你50万,但作为律师,必须有底线!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唐山警方全力打击,6月10日,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并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志、刘被抓获归案。


    崔律师澄清了一些事情。他说,之前网上流传的关于被害人年龄、家庭背景、亲属发生、被害人死亡等信息都不属实,有些甚至是捏造的。希望大家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虽然崔律师透露的信息不多,但我们还是挺欣慰的。至少,有人敢于站出来澄清事实。他是律师,他的话还是很有分量和法理依据的!

    有一点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目前各种平台上出现的所谓和解、年龄、伤情、亲属声音,甚至被害人死亡的信息都不是真的,有些完全是捏造的。不要相信谣言,也不要传播没有正式发布的消息。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很多信息还不能向公众发布。

    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相信会给女生一个公平的生活,社会稳定,人民安定。

    《中国妇女报》也在事件发生后发表了专门的评论文章,称:打人者手段残忍,不择手段,令人发指,一经引起众怒,必然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他们也希望各地司法机构继续发力,让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社会更有安全感。

    大雨滂沱时,人有祸了!傲慢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些打人狂徒酒后骚扰女性,极其恶劣!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崔律师说,我们可以分析,目前,被打女生及其家人都不露面,也不出声,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毕竟现在处于疗伤阶段,有些事情不方便向公众透露。我们应该明白这一点。除了关心受伤的女孩,还要站在受伤女孩的立场上思考。他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很多,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唐山打人事件,被抓的9人中有没有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触目惊心、极其残忍的暴行,挑战了法律、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底线,令所有人震惊和愤慨!

    随着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以及河北廊坊警方的调查,从普通百姓到名人大V都纷纷表示支持受害女子,声讨并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严惩”成为大多数人的心声!

    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这个律师还列出了陈继之的罪名。也正因为如此,这个律师获得了一致好评,这波操作冷清。我们就是想让打人者尽快得到应有的惩罚,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挖出背后隐藏的人,给社会一个良好的治安。

    徐雪芬:王振华案,本可以深挖周燕芬的犯罪线索

    首发公众号:徐雪芬律师

    本文首发公众号:徐雪芬律师,欢迎您一并关注指导。

    陈有西律师,因为对王振华一案的无罪辩护,陷入了舆论漩涡。这不是法治建设的好现象。该案,我写过一文:徐雪芬:王振华在全国人民面前狠狠地耍了一次流氓(公众号可查看)。该文点赞量最高的留言是:

    “拉皮条10万,請律师1200万,被害小女孩?流氓律师帮人渣,千万现金怼中华。”

    为什么那么多人攻击律师?我认为可能是2种原因:

    一、是陈律师的无罪辩护,触碰了老百姓的底线;

    二、是律师的高收费打翻了律师界的醋坛。

    先说第一种原因。

    首先,老百姓的愤怒,说明中国老百姓明是非,有正义感,这是一种正能量。

    该案中,王振华与9岁女孩虽然没有生殖器接触却也导致女孩“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说明王振华身上不止一处“性器官”。到底王振华是怎么变态伤害女孩的?只有他一人知道。

    但是义愤填膺不能代替法律;义愤填膺也不能代表公平正义。

    公众号《论事说法》昨天有一篇文章,建议大家可以点开看看:《为何以猥亵定罪?5年刑期依据何在?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审判长详解焦点问题》。

    该文全面阐述了该案的判决依据:有事实、有法律、有真相、也有说服力。无论如何,该案,资本没有买走业者的良心。我为主审法官点赞!

    其次,不要说这次谴责律师和钱没关系。钱还是很被看重的;仇富的心理也是有的。当年杨金柱把案卷都公布了,律师界都拍手称快,因为他没收钱。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本来就是他的天然职责,没必要因为对嫌疑人的好恶而指责律师。这就像掏粪工人一样,不会因为觉得大粪很臭,就指责掏粪工人为什么还要去掏它?

    但是,你我可以怀疑,王振华不是一个人在性侵。

    王振华案,我们不能谴责律师的辩护,而应该深挖周燕芬!有人怀疑周燕芬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也不信王振华是第一次;也怀疑王振华不是唯一买家。

    本案只要严格保密受害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不要惧谈其他信息,应当彻查,一查到底。

    陈有西律师“王振华不是没有问题,但他有底限,他的底线不嫖16岁以下的”。我相信这段话是律师在转述王振华的辩解,因为律师是不可能知道这些的。即使如此,它也客观上向警方和公众透露了重要的线索:

    一是王振华不是第一次嫖娼,那么对他“其它”的嫖娼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继续侦查;二是王振华虽然自己不承认强奸幼女,但是间接承认自己嫖宿了未成年人。因为16-18岁也属未成年。必要时也可以继续侦查。

    我看到有一个留言:“公安在侦查中,是怎么否定了有性器官的接触?一个9岁的女孩又凭什么要说王是大流氓?房间里只有王与女孩俩。女孩才9岁,王是老江湖。此案关键是怎么审王的?根据女孩阴部的伤,根据女孩说王是大流氓等情况,在审讯中充分发挥逻辑推演等审讯功力,是能有突破的。

    常规分析,王与9岁女孩处一室就是要嫖的。事发,王不承认欲嫖,也没承认猥亵,审他的警官就任其自圆其说?就不根据种种反常和不合理的现象步步紧逼将其问到死角?如主审警官没能力审,律师与嫌疑人见面又使劲的教。如此,王就赢了第一回合。”

    客观的说,这个案件不仅不能谴责律师,也不能责怪公安机关。警察不容易审讯。现在的立法层面与执法环境对于审讯是极大挑战,实践当中的讯问没有大家所认为的那么简单。现在大部分时候都是讯问人员无可奈何,而且很多地方预审并不是特别受重视。该案公安机关的背后,是:

    一、有1200万律师费的大牌律师盯着;

    二、被告是有显赫家底和身份的老江湖,一般人是压不住他的;

    三、这是个很私密的案件,很多证据可能都是孤证;

    四、可能还有看不见的为了保护经济的说情手。

    如果有,那么为王振华和周燕芬说情的,今后都有可能成为保护伞。

    好多人把对王振华的愤怒,转移到律师身上。那是不理性的。你可以不为五斗米折腰,但是你可以依法为1200万折腰。律师的辩护,只看证据,不看舆论,证据为王。通俗易懂的讲,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本职工作,就是为罪犯服务。

    律师只要不伪造、篡改…,帮助逃避打击,并无大碍。当然,不能同意警方做了夹生饭,除非畜意,那是犯罪,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检法也一样,只要不是畜意帮助逃避惩罚,依法即可。

    因此,王振华案,从目前证据来看,是罪罚相当的。至于是否有漏罪,那不关法官的事。

    如果因为舆论轰轰烈烈,导致一个辩护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不敢做无罪辩护,那才是法治大倒退。

    据媒体报道,周燕芬至少从2014年,就开始为王振华输送女性“猎物”了,保守估计,至今已达六年时间。

    记者调查: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新闻发酵后,周燕芬的朋友王江(化名)突然想起来:“2014年,周燕芬也曾主动提出想带他的妹妹去上海玩,被他以妹妹读大学有课为由拒绝。‘我不知道周什么时候开始为王介绍女孩,现在想想很后怕。”

    从2014年开始,在这源源不断给亿万富豪输送淫乐“猎物”的过程中,有没有提供过幼女?这里面有没有利益链?

    2018年曾爆出:河北迁安的“性侵幼女案”。多名女孩被输送给当地的人大代表、富商、公职人员……甚至核心人员还牵连出了当地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王振华跟小女孩只在一起呆了13分钟,就转给了周燕芬10万元。疫情经济下,竟然还有如此暴利的行业?

    受害人律师接受媒体采访透露:案发一年后,受害女孩状况仍然不好。只要一听到“上海”这2个字,她就要哭。检察院曾帮忙付钱,请上海心理医生进行辅导,希望她忘掉这件事,重新出发,但女孩表示死也不去,也不愿回应那件事。

    从2019年9月到现在,女孩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老师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在课堂上问她问题,均是答非所问,稍微批评一下孩子,她就眼泪汪汪。因此,老师专门给女孩母亲写了一封信,问孩子到底怎么啦?而家长并不知道如何回答。

    中国经历了疫情之后,经济暂时走向了衰退。国家高度重视企业家,也出台许多政策帮助企业家走出困境,恢复生产,挽救经济。从内心上讲,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国家层面,这个时候对有生产领导能力的企业家应该倍加呵护,这也是为了保障民生。但是,你们也要争气。

    本案,王振华强奸法律事实虽然不成立(客观事实不一定),但是品德低劣事实成立。新城这位掌门人的事迹将伴随王振华和他家族和他企业一生。

    不可思议的是,股票升了!

    如果王振华法庭上没有撒谎,那么根据他的辩解,本案本完全可以避免。

    王振华为什么要到新城控股仅仅992米的五星级酒店开房,体验“做长辈”的经历?一方面他太慌不择食了,太急于做长辈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可能因为他在家里做长辈的慈善愿望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顺着他这样的逻辑,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他的女儿或者孙女经常陪他玩玩,估计这次王振华就不会玩大了!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受害刑事律师,王振华周某芬案件处理】,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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